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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关于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许发布时间 : 2019-6-4 17:33:58

 麦田忠实守望者 2019-09-02

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许可

事项编码:

XKGA0006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类型:

承诺件

办理地点:

全市出入境受理窗口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核查等特殊情形不计入办证时限



实施机关:

公安局 

承办机构: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联系电话:

0411-86766108 

是否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到16:30(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收费标准:

护照160元/本,加注20元/条;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签注15元至240元/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本,签注15元至80元/条




审批对象:

中国公民办理因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申请条件:

申请出入境证件出境的公民





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市县的出入境受理窗口)受理-审批-将得到批准的申请数据传输至省公安厅制证-发证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



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1】 2寸彩色照片 【材料描述】: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一张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2】 申请表 【材料描述】: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下载】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3】 身份证 【材料描述】: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4】 户口簿 【材料描述】: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及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能体现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5】 单位证明 【材料描述】: 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证明【下载】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6】

赴港澳地区申请材料.docx

赴港澳定居申请材料.docx

赴台湾地区申请材料.docx



备注:

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签注1个工作日;符合自助设备办理签注的立等可取(异地办证、核查等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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