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规定 |
违法情形 |
罚款幅度 |
19 | 未按规定报送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 逾期3个月以内 | 已按法律程序办理有关登记、验收手续,归档资料完整、齐全的 | 1万元,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 |
未按法律程序办理有关登记、验收等手续,不完整、不齐全档案 | 2万元,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 |
逾期3-6个月 | 已按法律程序办理有关登记、验收手续,归档资料完整、齐全的 | 2万元,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 |
未按法律程序办理有关登记、验收等手续,不完整、不齐全档案 | 3万元,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 |
逾期6-12个月 | 已按法律程序办理有关登记、验收手续,归档资料完整、齐全的 | 3万元,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 |
未按法律程序办理有关登记、验收等手续,不完整、不齐全档案 | 4万元,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 |
逾期12个月以上 | 已按法律程序办理有关登记、验收手续,归档资料完整、齐全的 | 4万元,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 |
未按法律程序办理有关登记、验收等手续,不完整、不齐全档案 | 5万元,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