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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不收费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于律师资料库 2019-09-02

一、越来越“机智”的当事人

世道变了,当事人变得越来越聪明了,开始学会“以大博小”(以委托博咨询)。鲁迅先生说的“谋财害命”,在律师界并不少见。

较为常见的有两种当事人,一种是一来就说自己是要委托的,不咨询,所以不付咨询费,谈了一两个小时,就跟律师签合同,但是签合同之后一直不付款。第二种是律师直接说了要咨询费,当事人直接提出委托了再给钱,就包含咨询的费用在里面,结果不委托。

以上两种,都是不把委托之前律师的工作和成本放在眼里的。在他们看来,律师提供的咨询不算工作和服务,只能算“试吃”。最搞笑的是,商场试吃也只是吃一口两口,很多人来律师这里试吃是要吃足一两个小时的,最好能吃完一整个面包。

二、提供免费咨询和端盘子之间的区别

免费咨询这种事,是很损害律师的职业尊严的。

饭馆里端盘子的服务员可能都比律师有尊严。虽然中国人的文化里很少有“给小费”这样的概念,但是务员端盘子都有工资,只是说老板按月结算而已。律师就比较惨,因为律所并不给律师发工资,反过来,律师还要每个月给所里管理费、卡位费,有的还要档案费。也就是说律师如果免费咨询,那真的不如去端盘子。

因为费用=价值。人家收费了,你没收费。这意味着,服务员有价值,律师没价值。律师还要反过来倒贴给律所。

咨询不付费的人,其实并没有考虑过律师的成本。说实在的,这些人,律师是可以曝光他们的。当然不能随便曝光,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大家无论做什么事,都应当尽量为自己的做法寻求法律上的依据。到底什么能曝光什么不能曝光,要有个底。

现在专门为律师设置的执业规范,主要有两部,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二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明文规定“保密”的只有这一条。依据《律师法》,如果是免费咨询的话,律师没有义务对当事人的非隐私(界定比较模糊)保密。如果是已经达成了委托,只要是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都应当予以保密。从《律师法》的规定也可以看出,法律将委托人和非委托人区分得非常清楚,二者之间的权限是非常巨大的。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仅仅规定律师要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是何为“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何为“保密信息”?其实都有很大的解释空间。“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基本上内容就非常少了。

三、当事人先装大方,律师就不敢小气?

我国的律师真的挺大方的,或者说被迫大方。很多时候如果是熟人介绍过来的,律师根本不好意思开口要咨询费。尤其是熟人介绍且当事人一开口就说自己的这个案子标的多么大的时候。

有一部叫《粉红女郎》的老剧,里面陈好饰演一个“万人迷”。“万人迷”很喜欢用一个套路,就是假装在首饰店帮男人挑选戒指,特意让男人看到,男人就会真的给她买首饰。她的逻辑是:女人先装大方,男人就不好意思小气。

我不知道很多当事人是不是看过这部片子,因为他们的逻辑真的很“万人迷”——当事人先装大方,律师就不好意思“小气”。一开口就说几千万的标的,你好意思问我要几千块的咨询费?

但我希望律师可以尽量小气一点,不要这么“大方”。有时候,对当事人大方等于对自己残忍。因为即便律师对当事人不收费,律所可不会减少一份一毫的卡位费、管理费、档案费。所以不是对自己残忍是什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几千万几亿标的,在还没达成委托的时候,是真的和律师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一定要用平常心看待,毕竟这不是律师的钱啊。

偶有亲友咨询,律师可以友情答复。但不熟的人来蹭免费咨询,是真的“给你自由过了火”。

律师可以做慈善,但是做律师不是做慈善,希望当事人分清楚二者之间的区别。

四、来所咨询不代表有诚意

不来所咨询的人,基本是没有诚意的。后来我发现,来所咨询的人也不一定有诚意。有可能Ta本来就没什么事情做,来所就当散步。正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咨询费很有可能也是检验当事人的唯一标准。

不收费的时候,有些当事人有说不完的话,问不完的问题,似乎你的时间不是时间。要收费,他可能马上就打退堂鼓,因为他的金钱是金钱啊。希望大家真的要明白一件事情,律师的时间=金钱。也许你们不是,但是律师是的。

五、警惕“非你不可”的当事人

很多时候当事人会说出“我还是比较相信你”“你来和我谈”之类的话。听到这样的话,律师其实不需要高兴的。

这种话有点像渣男回头金不换,具体说来就像一个浪子,万花丛中过之后回到妻子身边或者找个贤惠女子结婚,然后说一句“我还是最爱你”,其实很需要警惕。因为他可能肾衰竭了要找人照顾他后半生。(我真的没有在讽刺大刘。)

在我出道不久的时候,有过这样一位女士致电我谈她的离婚案。我们聊了二十分钟左右,她说自己已经下定决定一定要离婚,一分一秒都不想等了。我说我现在已经不太做离婚案了,我走专业化道路,主要做刑事案件,说可以并且最好给她推荐离婚案件方面的优秀律师。

这位女士一直抗拒我推荐其他律师给她,说“我觉得还是你最理解我”,“还是希望你来跟进我的案件”。无可否认当时我内心是有一点点小窃喜的,当事人的认可还是会有点触动我。

后来我还是推荐了专门的婚姻家事律师给她。但后来经过这些律师反馈,这位女士其实并没有想好离婚的事情,也没有怎么和她们谈。

仔细一想我明白了,现在的当事人真的很聪明,他们会反过头来用“情绪价值”收买律师,以求不支出或者少支出成本。而那些真正需要律师的帮助的当事人,绝对不会说出“非你不可”的话。

一名律师,即便可能非常优秀,但Ta根本都不太了解你,有什么好非你不可的?你找一位专门做Ta的纠纷案件的律师给Ta,Ta有什么好抗拒的?大S那么喜欢木村拓哉,还不是嫁给了汪小菲?因为木村拓哉已经不可能娶她了,而她就是要结婚啊。

所以不接受其他律师的人,其实也还没有搞懂自己是否真的需要法律帮助,需要怎样的法律服务。而你又刚好没有收费,Ta想把这种免费服务持续下去。

真正想要律师帮助的人,只会说你行不行,不行我马上去找其他人。我听过这样的话,是一位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家属打电话来没多久,就爆出这样的话。当时是深夜,所里的风控已经下班了,家属说要来委托,我说看看风控能不能回来加班盖章,家属马上就这样说。

这就像一个非常饥饿的人,他很想吃面。本来想吃俏凤凰,俏凤凰要排很长的队,他会转去遇见小面,遇见小面也很多人,他就会去七叔公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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