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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两个7年,一个5年!一点不冤!他们毁了数十个家庭!

 CBYQ 2019-09-03

经过5处避险车道,未采取避险措施致15死46伤!

这起事故宣判两被告获刑7年!

8月29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11·3”兰临高速兰州南收费站重大交通事故一案,2名被告人分别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两被告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8年11月3日17时许,被告人李丰驾驶辽A·K4481重型半挂车,被告人李佳林同乘,从广河县出发沿兰临高速驶往兰州方向。当日19时13分许,该车驶离七道梁隧道口两公里左右时,发现刹车出现故障,遂采取连续踩刹车、打开水箱装置给刹车降温等方式减速,均未达到减速目的,车辆持续以90至100公里/小时高速行驶,因频繁使用制动,致牵引车及挂车制动器发热,制动效能减弱。期间,车辆经过5处避险车道被告人未采取避险措施,最终该车辆高速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广场211.5米处时,直接撞击前方排队缴费的小型车辆,致33辆车受损、1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90163元。



3死6伤!电动车违规充电酿火灾!

车主被判5年! 

近日,安徽省明光法院审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男子从17楼垂下电线给1楼的电动车充电,结果引发火灾,导致楼上住户3死6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

事件回顾

2018年5月21日,雨。

18时许,纪某某骑电动车来到其父母所住的小区,将电动车停在单元楼楼下,后从17楼父母家厨房窗户垂放电线至1楼,给其电动车充电。

因为下雨,纪某某将充电插排放进电动车后备箱,并将电动车充电器用塑料袋包裹后放在该车踏板上,待充电器开始充电后离开。

次日1时许,该车充电位置起火,进而引发火灾,该楼17楼住户冯某某、陈某某逃生时坠楼身亡,住户付某某被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另有6名住户不同程度受伤,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

事故认定

经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纪某某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引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

纪某某违反安全用电,进而引发火灾,致3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其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调查数据显示,
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夜间长时间过载充电、

非原装充电器与电池电压不匹配等不良充电习惯,

是引发火灾的元凶。

另外,电动车一旦起火,
会产生大量浓烟和毒气并快速蔓延,
尤其是夜间在楼道、室内充电
人在熟睡中,发现时往往已错过最佳逃生时间
容易导致伤亡,甚至群死群伤事故。

《江西省消防条例》明确规定:

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相关处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两起事故

毁了多少个幸福家庭?

两起审判

牵动了众人的心!

事故背后

值得我们深思!

来源:甘肃法制报、江西消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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