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林红 通讯员 李阳) 两处房产均被法院依法拍卖,近日,市南区人民法院运用远程多方庭审系统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被告人孙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市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拍卖其抵押给董某的位于天津路23号乙一单元301户房产,此房产经3次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给了董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之后孙某长期居住在此,拒不腾出该房屋。此外,市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孙某、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拍卖了孙某抵押给银行的位于天津路23号乙一单元302户房产。2017年3月,韩某在青岛市房产交易所通过竞价方式购得302户房产,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房产拍卖成交后,孙某不但不腾出该房屋,反而将301和302两处房屋打通并居住在此。韩某多次到此房屋处要求入住,但始终大门紧锁,任凭怎么喊话、敲门,均无人应答。 2017年9月,市南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该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要求孙某限期内腾让房屋,不料孙某竟对执行干警破口大骂。随后,执行干警多次到该房屋处强制腾房,孙某拒不开门,长时间与法院干警对峙。今年8月,市南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房屋处进行强制腾迁。孙某虽在屋内,但仍拒绝开门,并称自己未穿衣服,禁止执行干警入内。执行干警在门外反复劝说并给予其足够的时间,孙某拒不理会。见劝说无果,执行干警强行开锁进入屋内,孙某见状对执行干警破口大骂,阻挠、抗拒执行,态度极其蛮横。鉴于此,市南法院依法对孙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月3日,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综合全案案情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市南法院今年以来审结的第2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此前,在执行被执行人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其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另据了解,在姜某、杨某诉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双方因购买房产产生纠纷,于某作为房产卖方辛某的委托代理人,未经辛某授权收取了姜某、杨某27万元购房款,既不转交给辛某,也拒绝归还给姜某和杨某,并称此款为中介费、代缴的税费等费用。因其拿不出合法依据,因此市南法院依法判决于某限期内返还姜某、杨某不当得利27万元。在案件执行阶段,办案法官依法向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并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办案法官曾多次拨通于某电话,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并要求其到庭接受讯问,但于某一直避而不见,声称自己在外地打工且没有能力履行义务,致使该案生效判决长期未得到有效执行。 后法院经查询证实,于某的银行账户上有多笔资金存取及消费记录,大部分为个人生活消费以及大额取现,另外包括餐厅消费、加油消费、购物消费等若干起费用支出,由此可见于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鉴于此,市南法院依法将于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7月,市南检察院依法对于某提起公诉。今年8月,市南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6个月。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南法院持续强化执行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将161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10588人,对16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打击拒执犯罪4起,其中已宣判2起,另有2起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包含1起自诉案件。今年1~11月份,市南法院共执结案件5974件,执行到位金额16.65亿元。 编辑:rabbit-kil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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