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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 “八不””四要”“一清"

 百战归来 2019-09-03

动火作业八不:

1)不在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时动火。

2)不在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时动火。

3)不在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时动火。

4)不在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和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留油质的容器、管道旁动火。

5)不在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旁动火。

6)不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排除易燃、易爆物时动火。

7)不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时动火

8)不在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时动火。

动火作业中“四要”

1)要在动火前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要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要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及时扑救

4)要求动火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后的“一清”,

即,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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