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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阜阳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奖

 weimiao 2019-09-03

为营造“全民参与创建”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阜城三区(含市经开区)范围区域内试行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高速公路违法行为按照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新规出台:阜阳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奖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举报一般性交通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并实施处罚的,每件给予奖励100元现金。

(1)机动车逆行、路口“加塞”;

(2)机动车闯红灯;

2、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并实施处罚的,每件给予奖励200元现金。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套牌、假牌;

(2)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

(3)营运车辆驾驶员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营运车辆超员;

(4)酒驾、毒驾、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3、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直接破案线索的,每件给予奖励500元现金。

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酒驾、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类举报不受奖励金额限制)。举报同一车辆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一次性奖励。

举报途经

举报人可以通过阜阳交警官方微博“@阜阳公安交警在线”,交警微信订阅号“阜阳公安交警在线”、服务号“阜阳交警”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举报证据要求

举报的影像资料必须是举报人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影像资料必须能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提示:使用行车记录仪要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

举报人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核实,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影像资料下载工作。因举报人提交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或未能及时发放奖金,由举报人负责。举报应当及时,于违法行为发生起2日内,以便交管部门及时核查。

奖金发放

经举报核实并落实处罚后,由受理举报部门通知举报人,以银行转账或网络支付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如实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多人或联名对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和联名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

奖金发放按月汇总统计,次月发放。

特别注意

1.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当确保行车安全,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3.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恶意举报。

4.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或影响公安交管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进行视图采集,对于这种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不仅不录用其采集的资料,而且还要对其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2个月。各县市大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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