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中是怎样规定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的,以及如何调整。为广大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调整合同价款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施工单位再也不用为价款是否能调整而不知所措了。 本篇文章利用2个案例,告诉你怎样运用调值公式 调至公式一定要知道,这也是13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调值公式。 调值公式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例1:(1)某工程合同总价1000万元 (2)不调值部分价款占合同价的15%,5项可调值部分价款分别占合同价款的35%、23%、12%、8%、7% (3)5月份完成工程200万元,本月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5万元 (4)基准日价格指数为: F01=100、F02=153.4、F03=154.4、F04=160.3、F05=144.4 (5)5月价格指数为: Ft1=110、Ft2=156.2、Ft3=154.4、Ft4=162.2、Ft5=160.2 5月的工程进度款为多少? 利用价格调整公式: 200*【0.15+(0.35*110/100+0.23*156/153.4+0.12*154.4/154.4+0.08*162.2/160.3+0.07*160.2/144.4)】=209.56万元 5月进度款为 209.56*(1-5%)-5=194.08万元 (5%为扣留的质保金)
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调整,这句话应如何理解?这个地方是很容易理解错误的,下面以一个例子来说明: 例2:5月实际完成800m³,累计完成工程量6200m³,合同估算工程量为5300m³,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量的15%时,可调价,调价系数为0.9(1.1),合同综合单价为180元/m³,如何调整合同价款? 超出估算量的15%部分: 6200-5300=900m³ 5月工程价款:105*180*0.9+(800-105)*180=14.2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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