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17年第二批产品标准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32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制定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
前 言 为促进我国建筑产业化的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中围护结构设计、施工质量水平,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31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采纳最新试验成果,并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基本规定;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7.加工制作;8.施工;9.验收;附录A.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抗力设计值试验确定方法;附录B.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刚度与抗裂试验检验方法。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归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编:100088,邮箱:shangrenjie@aliyun.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大学 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绿环中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天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 总 则1.0.1 为发展装配式建筑,在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贯彻执行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围护外墙采用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外墙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围护结构 enclosing envelop 分割建筑室内与室外,以及建筑内部使用空间的建筑部件。本规程特指分割建筑室内与室外的外围护结构。 2.1.2围护墙板 enclosing wallboard 用来遮阳、蔽雨、挡风、防寒、隔热、吸声和隔声的非承重预制外墙板。 2.1.3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 light-weight concrete wallboard 以泡沫混凝土、聚苯颗粒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或轻骨料混凝土等轻质混凝土为基材,或以纤维增强无机板为面板,配置钢筋、钢丝网、型钢或薄壁型钢等,预制而成的外墙板。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按板型可分为轻质大板和轻质条板,按断面结构可分为实心单一材料墙板、空心单一材料墙板、面板复合墙板和夹芯复合墙板。 2.1.4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 precast light-weightconcrete wall panel 以工厂预制的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为墙体材料,现场与主体结构按装、连接形成的外围护结构体系。 2.1.5实心单一材料墙板 solidwallboard with single material 由泡沫混凝土、聚苯颗粒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或其他轻骨料混凝土等单一轻质混凝土为基材,配置钢丝网、钢筋等,形成的轻质混凝土预制墙板。本标准专指外围护墙板。 2.1.6空心单一材料墙板 solidwallboard with single material 由泡沫混凝土、聚苯颗粒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或其他轻骨料混凝土等单一轻质混凝土为基材,配置钢丝网、钢筋等,形成的轻质混凝土空心预制墙板。本标准专指外围护墙板。 2.1.7面板复合墙板 composite wallboard with exterior wythe panel 以纤维增强无机板为面板,由轻钢龙骨连接,中间后浇筑轻质混凝土组合而成的复合墙板。本标准专指外围护墙板。 2.1.8夹芯复合墙板 composite wallboard with insulation core panel 以岩棉、XPS、EPS、聚氨酯塑料、酚醛树脂板等保温材料,或用密度较低的泡沫混凝土、聚苯颗粒混凝土等轻质混凝土等为保温芯材,配置钢丝网、钢筋等,面层和四周浇筑轻质混凝土组合而成的复合墙板。本标准专指外围护墙板。 2.1.9内嵌式连接 in-filled connecting 外围护墙板安装在上、下两层主体结构之间,嵌入主体结构外边缘内、部分主体结构外露的连接方式。 2.1.10外挂式连接 out-hung connecting 外围护墙板安装在主体结构以外,悬挂在主体结构外侧并将主体结构包围在内部的连接方式。 3 材 料3.1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材料3.1.1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采用的轻质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15762的规定。 2泡沫混凝土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266的规定。 3轻骨料混凝土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51的规定。 4聚苯颗粒混凝土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83的规定。 3.1.2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当采用面板复合时,面板采用的纤维增强无机板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当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板时,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JC/T396的规定。 3.1.3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采用的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的规定。 3.1.4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采用的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或《混凝土用冷拔低碳钢丝》JC/T540的规定,并应做有效的防腐处理。 3.1.5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的保温材料可采用模塑型聚苯乙烯泡沫板(EPS板)、挤塑型聚苯乙烯泡沫板(XPS板)、硬质聚氨酯板(PU板)、酚醛树脂板(PF)、岩棉(带)等保温材料,也可采用低密度泡沫混凝土或聚苯颗粒混凝土等,墙板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塑型聚苯乙烯板(EPS)、挤塑型聚苯乙烯板(XPS)、聚氨酯板(PU)、酚醛树脂板(PF)、岩棉(带)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复合板通用技术要求》JG/T480的规定。 2其他保温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当防火等级为A级时,宜采用岩棉、泡沫混凝土等A级防火材料,当采用聚苯颗粒混凝土时,其密度不应低于280kg/m3。 3.1.6当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室内装修层与墙板一体时,室内装修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l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2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3.2.1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墙板性能指标
注:1.序号12项,传热系数应考虑断面构造的影响。 2 序号13项中潮湿地区: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中等地区:年平均相对湿度50%~75%;干燥地区: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50%。 3.2.2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抗弯荷载等级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围护墙板抗弯荷载等级 (kN/m2)
3.2.3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抗冻性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围护墙板抗冻性
3.2.4轻质混凝土墙板长度标尺L宜按连接方式不同取值: 1 当墙板外挂时,L为层高减去技术处理空间尺寸; 2 当墙板内嵌时,L为层高减去楼盖结构构件(如梁、板)厚度及技术处理空间尺寸; 3 长度标尺 L宜为10mm的整数倍,且符合设计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5墙板宽度标志B宜为300mm的整数倍,优化参数为600mm、900mm,辅助尺寸采用50mm递增。 3.2.6 厚度标志尺寸H最小宜为150mm,宜采用10mm递增,优化参数为200mm、250mm、300mm,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相近规格产品的要求。 3.2.7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 外观质量要求
注:4、5、6、7项中低于下限值的缺陷忽略不计,高于上限值的缺陷为不合格。 3.2.8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2.8的规定。 表3.2.8 尺寸偏差
3.3 连接及密封材料3.3.1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面层及连接用玻璃纤维网布增强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841的相关规定。 3.3.2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安装用预埋件、连接件宜采用不锈钢、耐候钢材料,也可采用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高强结构钢材,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锈钢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其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规定; 2耐候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4171的规定; 3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种类、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并应做防腐处理。 3.3.3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连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锚栓等紧固件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等的规定。 3.3.4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连接用的胶粘剂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和耐久性要求,拌合后的砂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规定。 3.3.5接缝处密封防水胶应采用有弹性、耐老化的密封材料,衬垫材料与密封防水胶应相容,耐老化与使用年限应满足设计要求;硅酮、聚氨酯、硫磺建筑密封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和《硫磺建筑密封胶》JC/T 483的规定。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组份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的规定。 3.3.6密封胶条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制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规定。 4 基本规定4.0.1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设计应按模数协调的原则实现构配件标准化、系列化,设备产品定型化,并应按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原则进行综合设计。 4.0.2 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墙体的设计,应合理选择轻质混凝土材料、墙板板型及构造、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满足墙板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及功能要求。 4.0.3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的墙板设计使用年限宜与建筑使用年限相同,密封及防水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 4.0.4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4.0.5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及配套材料应配套使用,并宜由系统产品供应商配套提供。 4.0.6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应能适应结构的正常变形,在长期承受自重、风载荷和室外气候变化的情况下,不应出现裂缝、空鼓、脱落等现象,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发生脱落。 4.0.7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的受力性能应通过计算确定,特殊情况及有设计要求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或通过试验验证。 4.0.8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的设计包括: 1.墙体的布置、墙体的厚度、门窗位置、阳台位置和洞口尺寸; 2.墙体的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防潮、防火等技术性能要求; 3.墙体的力学性能要求和相应的抗风、抗震构造措施; 4.墙体吊挂重物要求和构造措施。 5 建筑设计5.1一般规定5.1.1 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立面要求和技术经济能力,选择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的立面构成、结构型式和外表面装饰。 5.1.2 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外墙的饰面宜采用密实、耐久、不易污染的材料。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在墙板生产前确认墙板样品的表面颜色、质感、图案等。 5.1.3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的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等级、使用功能、建筑造型、节能环保、施工技术等要求,选择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和外围护系统,并进行建筑性能与构造设计。 5.1.4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的建筑设计宜包括以下内容:墙体的保温、隔热设计,防潮设计,防水设计,防火设计,隔声和吸声设计,附加保温装饰层的连接及构造设计,细部构造设计等建筑功能设计。 5.1.5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之间、墙板与门窗洞口之间、墙板与主体结构之间应满足防渗漏、防热桥、防火等性能要求。 5.1.6外围护墙体的水密性、气密性要求应根据建筑物所在气候地区、使用功能等综合确定。 5.2模数协调5.2.1采用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的建筑设计宜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规定。 5.2.2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设计时,宜根据主体结构建筑的开间与柱距、进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模数,按模数协调确定墙板中基本板、洞口板、转角板和调整板等类型板的规格、截面尺寸和公差。 5.2.3当体系中部分构件难于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在保证主要构件模数化和标准化的条件下,通过插入非模数化部件适调间距。 5.2.4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产品应符合《建筑用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CCES*-20**的要求,产品应根据模数化要求形成尺寸规格系列供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建筑设计选用,围护墙板长、宽、高尺寸模数宜满足本规程第3.2.4条、第3.2.5条、第3.2.6条的规定。 5.3 热工设计5.3.1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系统热工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围护系统保温、隔热、防潮等性能设计。 2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规定。 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热工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规定。工业建筑可参照民用建筑热工分区,热工设计要求应根据工业建筑工艺要求确定。 4热工设计还包括节能设计,墙体节能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当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5.3.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根据地区气候特点,确定墙体传热系数。当选择保温一体化轻质混凝土墙板时,墙板应满足传热系数的要求;当轻质混凝土墙板自身不能满足传热系数要求时,应通过附加保温层达到设计要求的传热系数。 5.3.3围护结构的附加保温层形式、保温材料、厚度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气候条件、结构形式、采暖运行方式、外饰面层等因素选择。 5.3.4 围护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进行保温性能设计,应具有抵御冬季室外气温作用和气温波动的能力,围护墙体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差值应控制在的该规范要求范围内。 5.3.5围护墙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进行隔热设计,在给定两侧温度及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外墙内表面最高温度应符合该规范要求。 5.3.6 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外墙板可通过采用低导热系数的新型墙体材料、具有封闭空气间层的复合墙体构造等措施提高墙板的热阻值,满足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
1 提高热桥部位的热阻; 2 确保热桥和平壁的保温材料连续; 3 切断热流通路; 4 减少热桥中低热阻部分的面积; 5 降低热桥部位内外表面材料的导热系数。 5.3.9装配式外围护墙体构造应防止水蒸气渗透进入围护结构内部,围护结构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5.4 防水、防火与隔声5.4.1轻质混凝土围护墙体的外饰面涂料宜采用水溶性涂料,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 5.4.2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体防水应符合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技术规程》JGJ/T23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做好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 2水平或倾斜的出挑部位以及延伸至地面以下的部位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3安装设备管道必须固定于主体结构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设计。 5.4.3 墙板与墙板间接缝、墙板与主体结构接缝、门窗洞口等防水薄弱部位宜采用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墙板间的水平缝宜采用高低缝或企口缝构造; 2 墙板间的竖缝可采用平口或槽口构造; 3 当接缝空腔需要设置导水管排水时,接缝内侧应增设气密条密封构造。 5.4.4墙板连接接缝采用材料防水时,应采用防水性能可靠的嵌缝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缝宽度设计应满足:在热胀冷缩及风荷载、地震作用等外界环境影响下,接缝尺寸变形不会导致密封胶的破裂或剥离破坏;接缝的变形应满足密封胶最大容许变形要求。 2接缝宽度应控制在6mm~20mm范围内,接缝胶深度控制在8mm~15mm范围内。 5.4.5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体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4.6外围护墙板的保温芯材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时,且采用外挂方式安装时,应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的规定。 5.4.7当使用有机材料作为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的保温隔热材料时,保温隔热系统整体应有合理的防火构造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在特定高温环境下有害气体挥发量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5.4.8轻质混凝土围护墙体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对不同部位室内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 5.4.9轻质混凝土围护墙体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应符合表5.4.9规定,当墙板自身不能满足隔声要求时,应采取隔声或吸声措施。 表5.4.9 外围护墙体空气隔声标准
5.5 细部构造5.5.1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应采取防裂、防潮和防雨水措施,并应采取措施保持保温隔热材料干燥。 5.5.2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与门窗之间的缝隙、外墙板之间的缝隙应采取构造措施,满足防水和保温隔热要求。 5.5.3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挑出的阳台、雨棚、空调室外板等构件与外墙交接处应进行防水及保温隔热处理。 5.5.4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预留洞口或开槽位置除应有结构补强措施外,还应对保温隔热采取局部弥补措施。 5.5.5 屋面保温隔热系统与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连续、密实衔接;屋檐挑出构件,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和楼板、屋面板连接处,应采取保温措施;当采用室内吊顶保温隔热屋面系统时,屋面与吊顶之间应采取通风措施。 5.5.6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采用内嵌式连接时,主体结构外露部位及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应采取保温措施,确保保温的连续性。 7 加工制作7.1一般规定7.1.1墙板的生产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备、机具;应保证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检测手段。 7.1.2墙板在加工制作前,应对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制定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排板拼接图、特殊板放样、生产工艺、生产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及运输方案等内容。 7.1.3对于定制尺寸墙板,在加工制作前,应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的建筑物进行复测,按实测结果调整墙板的高度偏差。 7.2 加工制作7.2.1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生产企业应采用性能稳定的原材料生产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逐批验收进厂原材料合格证,并对主要原材料的性能进行定期复检。 7.2.2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采用的轻质混凝土应符合本规程第3.1.1条的规定,用于生产轻质混凝土墙板的胶凝材料、集料、水、外加剂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所用纤维增强无机板、轻钢龙骨、配筋应分别满足本规程第3.1.2条、第3.1.3条和第3.1.4条的规定。 7.2.4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采用的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 7.2.5当有条件时,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内的预埋管线宜在生产时埋入,预埋管线定位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7.2.6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本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7.2.7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预埋件位置、预留洞口偏差应满足本规程第3.2.7条和第3.2.8条的墙板进场检验要求。 7.2.8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检查合格后,应在构件上设置表面标识,标识内容宜包括墙板编号、制作日期、合格状态、生产单位等信息。 7.3运输与堆放7.3.1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运输时应采取防止构件移动、倾倒、变形等的固定措施,并对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边角部位宜设置保护衬垫。 7.3.2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雨、防暴晒等保护措施,贮存条件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3.3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堆放时可采用插放架或靠放架直立堆放,也可采用水平堆放。直立堆放的插放架或靠放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采取保持支架稳固的措施;平堆放时,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连接件应朝上,码垛层数应经过验算。 8 施 工8.1 施工准备8.1.1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安装应在墙体安装部位的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 8.1.2混凝土结构预埋件、钢结构连接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设和连接,预埋件、连接件的尺寸及位置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预埋件、连接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10mm ,位置偏差不应大于 20mm。 8.1.3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应有专业厂家生产,并应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正常使用性能等产品性能指标。 8.1.4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熟悉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8.1.5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根据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特点和设计要求确定吊装方案、连接方法、防水做法、门窗洞口做法、穿墙管线以及吊挂重物的加固构造措施等; 2应根据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产品和设计图纸绘制排板图,确定安装顺序; 3施工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安装后墙体的成品保护措施; 4冬季或雨季施工时,应包括相应的防冻、防水等技术措施; 5控制施工现场粉尘、废弃物、噪声等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 6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1.6 施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卸、运输过程中墙板面层材料发生碰损时,应在安装前修补,当墙板损伤影响结构受力时,应先作补强处理; 2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供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承载力和正常使用性能试验报告; 3材料进场后,应按不同种类或规格堆放,不得被其他物料污染,露天堆放时应有防潮、防雨和防暴晒等措施; 4提前先拼装后安装的大块外围护墙体单元应在加工区组装完成,并按建筑楼层与轴线编号; 5复核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装配位置、节点连接构造及临时支撑方案; 6 将与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连接处的楼面、梁面、柱面和地面清理干净; 7 预埋件及连接件等应清理干净,清除表面浮锈; 8检查复核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8.1.7大面积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进行样板墙安装,根据安装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施工方案,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8.2 安装与连接8.2.1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安装可根据连接形式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安装顺序。外挂式围护墙体单元宜分层按顺序吊装,先下后上,逐层安装;内嵌式围护墙体可不考虑分层顺序。 8.2.2 同层、同侧墙体宜从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当有门窗洞口时,可从洞口向两侧顺序安装。 8.2.3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可采用单板安装,也可采用先在地面拼装成组合墙体单元再安装。组合墙体单元的划分应满足立面形式、建筑功能、结构受力及经济合理等要求,并应便于组装、运输和施工安装。 8.2.4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起吊宜采用专用吊具,吊装方案应经过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起吊时绳索与水平面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起吊就位应垂直平稳。 8.2.5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吊装就位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保证构件稳定,并应及时校正位置和垂直度。垂直度应以墙板外表面为主进行校核,墙板接缝位置应以满足墙面平整、相邻表面平顺为目标进行校核。 8.2.6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与主体结构采用螺栓连接、焊接时应按设计要求或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检查和质量控制,并做好外露部分的防腐和防火处理。 8.2.6轻质混凝土围护组合墙体单元、墙板单元接缝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将板缝空腔清理干净,并保持干燥; 2应按设计要求填塞填充材料; 3密封材料嵌填应饱满、密实、均匀、表面平滑,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2.7 当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接缝采用专用粘结剂连接时,应在连接接触面两侧均匀满刮粘结材料,对接缝隙内填满的粘结材料应密实挤紧,并应将挤出的粘结材料刮平。 8.2.8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内布置的线管应在墙板生产时预埋,当墙板内安装管线需要现场开槽时,应经过设计和厂家认可,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使用专用切割工具在板的单面开槽,并应在管线安装完成后用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填补; 2竖向槽深不宜大于板厚的1/3,水平向槽深不宜大于板厚的1/5,水平向槽长不应大于板宽的1/3; 3开槽不宜切断配置的竖向钢筋或型钢,当切断钢筋或型钢时应采取补强措施达到原墙板承载能力。 8.2.9 墙板面需开洞时,洞口尺寸不宜大于80mm×80mm,不应大于150mm×150mm,且洞宽不应大于板宽的15%。 8.2.10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安装后应根据墙板产品要求进行相应的墙面处理,墙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l墙面处理应在门框、窗框、管线及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 2 对墙面小的破损和孔隙应先用腻子填满刮平,对不带饰面的毛坯墙应满铺防裂网并刮腻子找平; 3对有防潮或防渗漏要求的墙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墙面防水处理。 8.2.11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体的门、窗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1安装在墙板上的门窗,宜在墙板预制时根据设计要求位置安装预埋件; 2安装在附框上的门窗,应在安装墙板时按设计要求位置安装对应的附框; 3 门、窗的安装应在墙板安装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检查洞口的垂直度、平整度及对角线差值,当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调整。
1禁止在轻质混凝土围护墙面上随意剔凿,并避免尖锐对象撞击; 2门窗洞口的边、角,宜采取保护性措施。 8.2.13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保证措施,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吊装墙板时,墙板下方应拉警戒线,墙板就位固定后方可脱钩; 2 遇到雨、雪、大雾天气,或者风力大于5级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8.2.14当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自身保温不能满足建筑节能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在墙板安装完成后进行保温系统施工。 8.2.15除本规程规定外,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安装施工尚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9 验 收9.1 一般规定9.1.1 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施工可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外围护墙板子分部工程、外墙防水子分部工程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外围护墙节能子分部工程来验收。 9.1.2 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相关规定。 9.1.3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施工可根据材料划分为围护墙板、连接材料、防水材料,当有附加保温层时,还包括保温材料等检验批。 9.1.4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施工可根据施工内容分为墙板安装、板缝连接、防水施工、保温安装等检验批。 9.1.5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同一批材料制成的相同规格的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每1000件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件时亦作一个检验批。 9.1.6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3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9.1.7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但不得少于3件。 9.1.8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和主要配套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施工图或竣工图、结构计算书或结构性能试验报告、热工性能计算书或热工性能试验报告; 3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4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安装施工记录文件;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7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8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设计变更或洽商记录等文件。 9墙体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 10外墙防水施工记录; 11轻质混凝土围护结构接缝及门窗安装部位淋水试验记录; 12 其他必要文件和记录。 9.1.9装配式围护结构工程应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预埋件; 2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外围护墙体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构造节点; 4外围护墙体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9.2 墙板及配套材料主控项目 9.2.1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志,并应提轻质混凝土围护出厂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9.2.2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的结构性能应经过试验检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墙板,不超过1000件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取一件进行试验。 检验方法:承载力、正常使用性能试验检验。 9.2.3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的预埋件、预留孔洞规格、数量应符合本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本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观察。 9.2.4 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当尺寸偏差影响结构性能以及影响安装、使用功能时,不得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方案。 9.2.5连接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应符合本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一般项目 9.2.6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外观质量一般缺陷应符合本规程表3.2.7的规定,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并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方案。 9.2.7轻质混凝土围护墙板外形、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3.2.8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墙板,不超过100个墙板为一个检验批,每批现场抽查5%,且不应少于3件。 9.3 安装及成品主控项目 9.3.1安装及成品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应结合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不大于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9.3.2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安装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9.3.3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单元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9.3.4主体结构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规格尺寸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检测报告。 9.3.5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与主体结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之间的连接、安装必须可靠并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6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单元间的接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7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与门窗安装部位不得渗漏。检验方法: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 9.3.8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9.3.9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的造型、立面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层不得有缺角、裂纹、裂缝、斑痕等不允许的缺陷。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10板缝应平直,均匀。注胶封闭式板缝的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胶缝的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胶条封闭式板缝的胶条应连续、均匀、安装牢固,板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11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构造应整齐美观,并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2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的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及填充材料强度,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9.3.13轻质混凝土墙板安装位置、平整度、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1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9.3.13 墙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3.14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接缝的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批检验。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淋水试验报告。 10 维护10.0.1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方应向业主提供墙体使用维护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的使用注意事项; 2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3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的主要结构特点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 4承包商的保修责任。 10.0.2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中宜包含下列注意事项: 1不得破坏轻质混凝土外墙饰面层和保温层; 2不得在外墙上安装超过设计要求的挂件; 3装修时不得破坏与外墙相连的厨房或卫生间的防水层; 4未经设计许可,不得随意在外墙上开洞和安装空调或其他设备。 10.0.3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当遇到特大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应对外围护墙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0.4 建筑正常使用过程中,每五年宜对围护外墙检查和维护一次,检查和维护项目应包括: 1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当发现上述情况,应对该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 2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的主要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和连接螺栓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等; 3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重点检查单元板块间的胶条有无松动、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发现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补与更换。 10.0.4轻质混凝土外围护墙体的检查、保养与维修的作业中,凡属高空作业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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