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律师费是否可以由败诉方承担,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很关心的,也很想了解的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现状】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律师费除了少数,如人身侵权类案件,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担保类案件,撤销权诉讼案件等由败诉方承担以外,大多数的案件,法律是不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方法】 那其他海量的案件,怎么样才能让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呢?有这样的方法吗? 有。那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或由败诉方承担”,这样,将来对方违约,起诉的时候就可以要求被告方承担原告请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费必须合理,且实际发生,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不予支持。 但就是这样一个简简单单的合同条款,百分之九十几的合同里面却没有这样的约定,导致守约方得自己承担律师费,导致很多当事人不愿请律师,最后导致诉讼结果不理想。 那具体应该怎么样约定才最规范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一条】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误工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催收费用、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律师代理费以“起诉金额”为基数,以某某省律师收费规定为标准计算。” 这,就是标题里面所说的“这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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