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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doc
2019-09-05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2、凡公司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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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v把握生命v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