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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年修订)》的解读

 gzcpalgvwf5dya 2019-09-05


一、适用范围

明确了以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其中,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是适用原CAS7的,修订后的CAS7明确不再适用,而直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修订后的CAS7增加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与其他相关准则保持了内在协调。

(一)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

换入资产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如下:

相关资产的具体会计准则也规范了资产确认条件,遵循了基本准则的规定。

(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

换出资产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相关非货币性资产的终止确认条件列示如下:

(三)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时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未全部满足确认条件或终止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列示如下:

三、计量

修订后的CAS7明确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区分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和以账面基础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1、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条件及商业实质的判断,较原CAS7相比较,没有实质性变化,不再赘述。

2、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没有实质性变化。总结如下:


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于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分摊的计量,本次准则修订细化了相关规定,分摊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无实质性差异,总结如下:

同时换出多项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如下:

CAS7规定,应当优先采用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只有当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才采用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值得关注的是,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不适于修订后的CAS7且与该准则规定处理不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不满足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与原CAS7比较没有实质性变化,总结如下:

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于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分摊的计量,修订后的CAS7优先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分摊,总结如下:

同时换出多项资产的,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亦不确认处置损益。

四、披露

较原CAS7,增加了在附注中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

五、施行日及准则衔接

修订后的CAS72019610日起施行。

20191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但对20191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于修订后的准则并进行调整。

本解读为《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会计处理原则的提炼,并不具有完整性与权威性,仅为阅读与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参考之用。全面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之内容,请阅读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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