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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借贷官司,被告都是百般抵赖、瞎编乱造吗?法律对虚假陈述有惩罚吗?

 警世沉稳 2019-09-06

‘’法庭上弄虚作假肯定有惩罚!‘’

依我之见:如果被告仅仅是虚假陈述,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就是惩罚;如果被告在庭审中‘’伪造证据反诉原告‘’就构成‘’虚假诉讼罪‘’就应受到刑事惩罚。

一,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丶谁举证‘’的证据原则,作为平等主体的原告和被告都为自己的主张在法庭上提供证据的义务,就本案例而言也就是说‘’原告‘’说被告借了原告的钱,原告须出示借据、证人证言等证据,而‘’被告‘’说没有借,或者说早已归还了原告,也须当庭出示反驳原告的证据。如若原丶被告任何一方举证不力,将会承担败诉的民事责任,即驳回起诉,或判决还钱。

二,至于本案例叙述说‘’被告百般抵赖、虚假陈述‘’,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原、被告诉讼地位平等都有在法庭陈述自己认为事实真象的权利,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都有质证和反驳的权利。这就是法律规定:原丶被告都具有的法律赋予的陈述丶辩护丶辩论权。由于原丶被告利益对立,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肯定会指责对于什么无凭无据丶狡辩、说假话等等,这是可以理解的。

三,如果就如本案例提问者叙述被告不仅‘’虚假陈述‘’,而且在法庭审理‘’瞎编乱造‘’,即通过伪造证据的方法向原告提出‘’反诉‘’,而反诉的证据,如所谓的‘’还款单‘’或者‘’收据‘’,而且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标的也很大,这种‘’还款单‘’或‘’收据‘’经庭后司法笔迹鉴定证明是被告伪造的话,根据二○一五年十一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新增加‘’虚假诉讼罪‘’的规定:伪造证据进行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就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就本案例而言如果被告人不仅仅是‘’虚假陈述和百般抵赖‘’,而是伪造上述证据在庭上‘’反诉原告‘’,那么,其行为性质就不是什么行使辩论权、举证权了,而该罪一旦成立被告人将面临牢狱之灾。

当然,就本案例而言,如果原告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也同样会被追究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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