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的朋友圈被一则消息刷屏了!上海市正连同江苏、浙江两省酝酿出台《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方案初步拟定将覆盖上海+苏州、无锡、南通、嘉兴、宁波、舟山、湖州等“1+7”市,陆域面积4.9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6500万人。 其实,早在2017年国务院正式批复的《上海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中就已经提到,上海应“从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角度,充分发挥上海中心城市作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分工协作,构建上海大都市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而上海周边各城市在新一轮面向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也纷纷提出相关区域发展设想,如无锡、苏州强调环太湖地区协同发展,无锡提出“太湖长江发展轴和沿湖生态发展环”,苏州提出“建设环太湖世界级湖区”;南通提出建设上海“北大门”、“北翼门户城市”;嘉兴提出“建设全面对接上海示范区。共谋大湾区,共建大廊道”;宁波也强调“谋划大湾区,强化与上海一体化同城化建设”。 那么,在上海人口外溢,环上海都市圈发展的进程中,你知道上海周边城市购房政策是什么吗?小编今天就给你整理了一下~ 湖州 限购:无 限贷: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嘉兴 嘉兴市区范围(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 限购: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贷:首套房商业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商业贷款: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嘉善县 限购:非本县户籍家庭限购1套,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嘉善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平湖市 限购: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我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平湖市网上备案信息系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海宁市 限购: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或房产交易部门房屋买卖合同当面签订时间为准。 海盐县 限购:在本县范围内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桐乡市 限购:在我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昆山、太仓 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限贷:首次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过贷款记录、有一套房贷款已经结清的首付比例均为50%,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比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无锡 限购:暂停对已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 限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 南通 限购:无,但启东规定非启东籍居民购房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贷: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宁波 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 限贷: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Ps:国家统一标准为,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附:上海限购、限贷政策 上海限购政策 1、本地户籍 已婚家庭(含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限购两套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上海籍成年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 上海籍未成年人只要所在家庭,可以单独上产证。 限购政策(2011年1月31日)前上海籍购房人各自和父母共有2套以内住房(≤2套)提供关系证明,可不计入购房套数。 2、外地户籍 在上海市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宅类房屋且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宅。 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无法提供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外地户籍成年单身,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外地未成年人限购。 上海限贷政策 1、商业贷款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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