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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担当不履责?请不要在玩忽职守罪的边缘疯狂试探

 老孙ctw8x17e3f 2019-09-07

为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陕西省榆林市监委联合法院、检察院编写《常见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指引》。《指引》将刑法中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五个罪名,分别从罪名的概念、数额及情节认定、证据标准的把握、收集相关证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三个方面进行整理、归纳。《指引》的出台实现监委、法院和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标准认识的统一,有利于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第32期 王文睿)

不担当不履责?请不要在玩忽职守罪的边缘疯狂试探

不担当不履责?请不要在玩忽职守罪的边缘疯狂试探

不担当不履责?请不要在玩忽职守罪的边缘疯狂试探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在之前的微信中已分期发布。现将玩忽职守罪证据标准全文刊发。

玩忽职守罪证据标准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情节认定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的数额及情节认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9人以上,或者轻伤27人以上,或者重伤6人、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轻伤18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不担当不履责?请不要在玩忽职守罪的边缘疯狂试探

二、玩忽职守罪的证据标准

(一)玩忽职守罪主体的证据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证据参见“滥用职权罪”的有关内容。

(二)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的证据

1、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证实:

(1)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动机、目的,与相关人员的关系,是否为本人、他人谋私情、私利、单位(部门)利益;

(2)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时间、地点、手段、参与人员、经过、处理结果和造成后果;

(3)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违法违规违纪的认知程度;

(4)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的认知程度。

2、被害人陈述、被害单位知情人等证人的证言。证实内容同上。

3、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如行为人接受他人的实物、礼金、服务的实物及票据、凭证,相关职业规范、工作制度、处理决定、处罚决定书、文件,以及行为人因违法违规处理公务活动受到的处分决定等。证明与相关人员的关系,是否为本人、他人谋私情、私利、单位(部门)利益,违法违规处理公务活动的结果等。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应当履行职责或正确履行职责,且应当预见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可能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即行为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性质是玩忽职守是明知,对玩忽职守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过失。

在工作中,判断行为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性质是玩忽职守是否明知,应注意收集和审查以下方面的证据:

1、行为人对公务熟悉程度的证据,包括其知识层次、从事公务活动时间、有无管理权限、是否接受过培训等;

2、行为人工作中一贯表现的证据,包括日常公务活动表现、有无受到过批评、劝阻,以及相对人抗辩时行为人表现等;

3、行为人玩忽职守的动机证据,包括其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有无收受好处及有无为单位、部门谋取利益等。

(三)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证据

1、行为人供述和辩解。证实:

(1)玩忽职守行为时间、地点、方式、过程及结果,包括事件发生、事态发展、审批程序、处理结果、处理依据、管理相对人反应,以及损害后果等。

(2)公务活动的共同负责人、参与人、执行人情况及各自意见,公务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和态度等。

(3)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公务,包括自身的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的程序、接受监督的方式及自身的知识层次、从事公务年限、接受的培训情况等。

(4)没有履行职务的原因,是否受到权力的干预,包括干预的具体事实经过、人员、授意的内容等,以及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因不履行职责产生,有无其他介入因素。

(5)与管理相对人关系,有无收受好处、服务及其他私情、仇怨,收受的实物、礼金的种类、数量、特征、收受时间、地点、经过、在场人员、赃款(物)去向及接受服务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

(6)有无为本单位、部门谋取了好处,好处的物质形式、种类、数量、特征及接受的时间、地点、经过、去向、在场人、经手人、知情人等。

(7)无实施玩忽职守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或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职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该其他犯罪行为。

(8)玩忽职守的后果及危害,包括物质的、非物质的,有形的影响、无形的影响,直接的损失、间接的损失等。有数个危害结果的,查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的时间。经济损失是至立案时所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立案后到提起公诉前所持续造成的损失一并计入。

(9)损失发生后,行为人是进行报告、积极挽回损失,还是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

(10)玩忽职守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被害人陈述。证明本人遭受的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的加害人、手段、经过、结果及诉讼请求等。

3、证人证言。如目击人、同事、上级主管领导、管理相对人、关系人等的证言。证实行为人的职权范围,玩忽职守的动机、目的,与相关人员的关系,是否为本人、他人谋私情、私利、单位(部门)利益,以及玩忽职守的时间、地点、手段、参与人员、经过、处理结果和造成后果、报告营救、挽回损失等。

4、物证、书证:

(1)相关职业规范、工作制度、人事档案等,证实行为人的职位、职责范围等。

(2)会议记录、处理决定、处罚决定书、批件、便条、工作日记、电话记录、传真、电报等,证实行为人实际履行职责情况。

(3)收受他人的实物、现金等物证,以及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存折等, 证实行为人谋私情况。

(4)物品实物及清单、照片,证实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有数个危害结果的,查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的时间。经济损失是至立案时所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立案后到提起公诉前所持续造成的损失一并计入。

(5)医疗手册、医疗诊断等,证实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情况等。

5、鉴定意见:

(1)对造成死亡、人身伤害结果的法医鉴定意见;

(2)笔迹、印章、文件的文检鉴定意见;

(3)对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物品鉴定意见、估价鉴定意见、会计鉴定意见、审计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笔录:

(1)对遭到物质破坏的工厂、企业、公司等现场,人员伤亡现场、事故发生现场, 引发骚乱、群众集体上访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及勘查图、照片、录像资料;

(2)对物证的勘验检查笔录及勘查图、照片、录像资料;

(3)对人身、尸体的检查笔录及照片、录像资料。

7、视听资料。记录行为人收受好处、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等的录像、录音、电子数据库等。

8、国内外媒体报道、外交照会等材料。证实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9、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破案报告,举报、控告材料,起赃笔录,收缴笔录,扣押清单,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等。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于玩忽职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作为形式,一般是指行为人履行了职责,但不认真,马马虎虎,粗心大意,或者草率行事,敷衍塞责。

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审查行为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之间关联程度的证据,以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确定应负责的具体行为人。

(四)玩忽职守罪客体的证据

通过上述主、客观方面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其他应注意的问题与“滥用职权罪”需要注意的问题内容一致。

编辑 | 张浩

校对 | 崔哲

『每日一学』

  •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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