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乙方急于接到工程,盲目的签下合同,结果“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还有的乙方因经验不足、出于疏忽,对合同中的陷阱未能及时发觉,从而被甲方卡脖子,也是迟迟拿不到钱。 就如下面这份合同,条条都有陷阱, 一旦签署,就给甲方拖欠工程款留下了借口。 条款一中的陷阱: 第一条中特别注意“全部材料”。工程没做完很难说“全部材料已进场”,这就给对方留下了延时支付其它工程款的借口。 条款二中的陷阱: “第一批材料”内容没写清,“验收”时间没写明,万一甲方以“材料不齐”“验收人没时间”为由拖延时间怎么办。 条款三中的陷阱 验收时间呢?十天后是什么时候?30%说的是合同暂定总价还是包含了增量部分的实际完成总价? 条款四中的陷阱 '公司审核后'?啥时候审核呢?一个月还是一年?审核性质是什么呢?会不会玩儿内外审呢?“总价”又是啥意思呢? 条款五就不说了,请读者自行发觉。 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方往往比较弱势,如果付款条款还有缺陷,将会更加被动。 如果你需要标准的建筑工程方面的合同,可以私信笔者,免费提供律师亲著的专业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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