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会有哪些补助,各种补助是多少钱,由于全国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我按照重庆市的标准给你做一个解答,相信你心里也许就会有数了,除了具体数字有差距外,基本的政策都是一致的。 第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离世了的,可按规定申请死亡待遇。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随企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或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可按规定申请死亡待遇。 第二,死亡待遇有哪些?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按规定申请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抚慰金,退回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已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按规定申请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救济金,个人账户没有领完的部分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注:50岁退休领取195个月,55退休领取170个月,60岁退休领取139个月,没有退休的全部退回个人账户资金本金和利息)。 第三,各种待遇标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000元,抚恤金按参保人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其个人账户资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向社保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死亡后,当月养老金照发,丧葬费2000元,一次性救济金发给死者生前15个月纳入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没有领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是法定继承人。 第四,在哪里申报领钱?死者生前在企业参保的,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将死者死亡有效证明提交企业,由所在企业统一交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是法定继承人向最后一个参保地社保机构申报或是向办理退休地的社保局申报。 第五,温馨提示。如因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死亡证明,导致参保人死亡后养老金超期支付的,多支付的部分在应该发放的丧葬费补助金及抚慰金(一次性救助金)中予以抵扣,相关部门将按规定追回。 总之,企业退休人员或是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还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人员,有三笔费用可以领取,一是丧葬补助费2000元;二是抚慰金或是一次性救助金15个月的本人养老金或是养老保险缴费的月平均缴费指数工资;三是个人账户没领取的部分或是没有领完的部分将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是法定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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