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合铜路陈瑶湖镇一大货车碾压路人致死后逃离现场

 牛人的尾巴 2019-09-08
跑不掉的!10小时,铜陵交警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
近日,铜陵市陈瑶湖镇103省道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驾驶员将行人碾压致死后迅速逃离现场。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桥大队缜密侦查、快速反应,从事故发生到抓获肇事司机,仅用了10小时。
交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交警又是如何侦破的?
8月12号凌晨5时许,铜陵交警大桥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103省道陈瑶湖某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具尸骸在路面被严重碾压,死者的身份无法辨认,同时,现场没有肇事车辆。
图片
事故发生现场
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民警初步分析肇事车辆应为重型货车,但具体车型无法确定。在现场,交警提取了几块疑似车辆洒落的碎片,但是碎片形状不规则,颜色呈半透明状,根据碎片,民警无法确定车辆的颜色等相关特征
图片
事故现场痕迹
通过多方走访,民警将案发时间段锁定在当日凌晨5点10分至5点20分。案发路段无公安监控,通过调取周边安防监控,某制衣厂监控记录到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图片
记录事故经过的监控
从视频中可以发现:交通事故发生在当日5时12分左右。在视频中,一行人正横过马路时,被对向行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撞倒并碾轧,因为当时天色较暗,距离事发现场较远,从视频中很难判断出大货车的具体特征,但是唯一一条有价值的信息就是,该车为一个货箱高度约60公分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图片
事故瞬间
视频中的细节让民警确定了驾驶员实属逃逸:该车在事故发生以后,在原地停了下来,虽然驾驶员并未直接在视频中出现,但是通过车子前部灯光阴影的变化,可以发现驾驶员在事发过后下车查看了现场,查看现场完以后选择了驾车逃逸。
图片
监控显示,肇事驾驶员曾下车查看
虽然得知了肇事车辆的车型,但是迷雾并没有因此而拨开。该路段属于103省道与330国道的重合段,过往车流量巨大,距离案发现场最近的下一处监控远在六公里之外,路段上支次路口众多,想从中锁定肇事车辆无异于大海捞针。
图片
事故发生路段车流量较大
通过对数百辆车辆的摸排,民警始终无法找到肇事车辆。于是,民警将侦查的重点调整为肇事车辆是从何处而来。通过对周边地区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情况的分析,民警推测肇事车辆目的地为合肥方向,而最便捷的过江通道即为铜陵长江大桥。
图片
铜陵长江大桥
通过技术手段,民警调取了该时间段途径铜陵长江大桥的车辆照片,并筛选出了四辆符合肇事车辆特征的车辆,通过对这四辆车的轨迹和照片分析,一辆皖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了民警的主意:5点21分时,该皖A牌照的车辆前脸有一处明显零部件脱落,而该车辆在经过铜陵长江大桥时零部件是完好的,而车辆经过下一个监控卡口,也就是5点42分时,该车辆的前脸部分的零部件又成完好状态。
图片
照片细节
同时,通过技术手段,民警发现该车行驶时有30秒的时间是处于静止状态,而这30秒的时间,恰好是与肇事车辆驾驶员下车查看时间吻合,所以民警锁定该车即为肇事车。
图片
民警进行车辆锁定
民警对该车驾驶员杨某某进行了传唤,并对该车辆进行了勘查,发现车辆前部已经进行了清洗,但是在车辆前脸部分有细微裂痕,这些裂痕符合撞击造成的特征。同时,在该车轮胎之间,民警提取到的人体组织和现场死者的人体组织的DNA比对特征完全一致,该车被确定为肇事车辆。
图片
对肇事车辆进行勘察
在大量证据面前,驾驶员杨某某承认了自己驾车行驶中撞到行人,因害怕承担责任,选择逃逸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图片
肇事驾驶员指认现场
蜀黍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心存侥幸?肇事逃逸?万万不可!
来源:铜陵公安交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