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如何会计处理? 中汇(十堰)税务师群 赵辉 答: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区分开办费和资本化费用。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均明确,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因此筹办期费用的会计处理没有特殊要求。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则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如果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则计入损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由此可见,开办费会计核算内容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是一致的。但对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上,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对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如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运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并符合资本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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