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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结金兰可不仅是男人专利,由金兰契看近代中国的“女同”现象

 浩然文史 2020-11-04

“龙阳之癖”、“断袖分桃”的故事,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的,这些故事反映了我国古代社会男性同性之间的爱情。借用今天的话来说,这种同性之间的爱情属于“性少数”。虽然有悖于社会多数的选择,但这并没有阻止“男同”现象长久的存在,并且在社会上层的男性圈子里,喜好“男风”还成为了一种“雅好”,甚至在某些时期还出现过商业化的“男风馆”。男同的现象由于在社会上层有一定的规模,并被赋予了“雅”的文化格调,从而较多的出现在传世文献和文学作品中并为后人所熟知。那么作为两性关系的另一半,女性之间有没有类似的同性关系呢?答案自然是有的。只是与男性不同,女性之间的同性关系多存在于社会下层。同时,由于话语权的缺失,在以男性视角构建的史料文本中,我们很少看到这方面的记载。所以,古代的女同现象的历史未必短于男性,但我们能比较详细地了解到的情况,还得是近代以后了。今天,咱就以流行于广东顺德一代的“金兰契”为例,为大家介绍一下近代中国的女同现象。

一、金兰契的由来和基本情况

“义结金兰”这个词通常用来指结拜行为,不仅是男性之间的结拜,也可以指女性之间的结拜。金兰契就是在保留女性结拜含义的同时,又延伸出来的一种更为亲密的女性关系。前者可以称为广义的金兰契,而后者也就是我们要谈的,狭义的金兰契。一般说到结拜,虽然也有学者将之称为“拟制血亲”关系,但实际上多数情况下结拜兄弟(姐妹)还是更接近于友人的关系。而金兰契则更进一步,缔结金兰契的女性之间情逾骨肉,相恋相依,为了在一起生活相约终身不婚,或者已婚的也拒绝返回夫家,这更接近于一种恋人或伴侣关系。金兰契的关系比较多见于珠三角地区,以广东顺德最为有名,同时在湘南地区也有发现。

油画《自梳女》

目前比较早的关于金兰契的记载,出现于清朝前期。如乾隆年间的《番禺县志》记载:“其俗尚矜,往往厉奇节至于过中。国朝百年来,番禺一邑其所称贞女者志不绝书,而其甚者相约不嫁,联袂而死。”“相约不嫁,联袂而死”实际上就是金兰契的早期形态,只是还没有后世比较成熟的仪式形态罢了。

到了清末民国时期,女子之间结金兰契相约不嫁的行为则有了比较完整的仪式形态,其名为“自梳”,就是矢志不嫁的女子请人将自己的头发由辫式改梳为髻式,以示既非少女亦非人妇。建国后有学者研究过当时“自梳”的仪式形态:

为了避过家庭的耳目,梳起仪式的筹备,多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进行。梳起时所需的物品如:新衣、新鞋、新袜、梳子、红头绳、镜妆及祭品:烧肉、鸡、红包、大发、生果、线香、宝烛、茶酒等,亦由姑婆屋内的姐妹协助暗地里陆续备办。梳起的前夕,例必在姑婆屋内住宿,以香汤沐浴后,即召齐志同道合的姐妹聚谈,互相鼓励。至晨光曦微即趁路上未有行人,联同前往附近的神庙举行梳起仪式。

梳起的女子到神庙后,即在观音菩萨座前摆开携去的衣物和祭品,点起香烛,向神像三跪九叩。矢誓决心梳起,永不婚嫁。然后由事先约定的已梳起的妇女为她拆开原梳的辫子,改梳为云髻。接着即将身上穿的衣服脱下,换上新衣。这个梳起的女子再向观音菩萨叩拜后,即与同往的姊妹互拜、道贺。仪式至此便算结束。

考究自梳的仪程,除了发誓不嫁的誓约形式之外,也蕴含着姐妹之间的情分、互助与承诺。光绪年间的《笑报》即有人撰文言:“若夫两雌相并,伉俪无殊,床笫之私较痴女情男而尤昵,此真迷离扑索,两不相分者矣。此种风气以粤妇最多,而有所谓梳佣者则尤甚焉。其名为金兰契,又曰手帕姊妹,名目不类。”

影视剧中再现的自梳仪式

缔结金兰契的女性相约不婚之后,也会相互扶持着经营自己的家庭生活,她们合租的屋子被称作“姑婆屋”。《粤游小志》中记载:“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近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藳砧(丈夫)者。”这实际上已经非常接近当代的同性婚姻的生活形态了。

话剧《自梳女》

或许有人会问,两个女人在一起要怎么生活呢?确实,在当时的社会,男主外女主内是普遍现象,多数女性在经济上是不独立的。这方面不得不说,广东作为我国近代最早开放的地区,金兰契现象诞生在这里是有其原因的。广东地区的经济、社会环境,为更多的女性提供了工作的机会,这也使得两名女性组建家庭在经济上成为了可能。当时结金兰的女性从事最多的行当有两个:其一是当“妈姐”,也就是在富贵人家当保姆。前引《笑报》言论中“梳佣”即指这些自梳的女佣。其二是进入缫丝厂做工。珠三角地区是我国近代纺织业的发源地之一,著名的继昌隆缫丝厂就在这里。宣统《南海县志》载当时的缫丝厂“大者女工六七百,小者亦二三百”,确实为当地的女性提供了经济独立的机会。

两名女性斩断与夫家、父家的依附关系独立生活,还面临一个问题,即养老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当时的金兰姊妹中也有解决的办法。有些自梳女会收徒弟,这种徒弟,有些类似于旧社会梨园行的“儿徒”,首先必须同为自梳女,其次要与师父同吃同住,要孝敬师父,并负担有为师父养老送终的义务。同时,当师父去世之后,对师父的遗产也有继承权。

油画《自梳女》

金兰姊妹感情深厚,相依相恋甚于夫妻,在当时的民间文学作品中也留下了不少记载,如:“一想同心妹系亚金,金兰情义实难寻”;“相知千万夸到尾,从今交契莫效前时”;“记得与娘游月下,或吟或咏共同夸”;“日与同裙言笑语,夜来同睡一张床。优游快乐无拘束,胜过池边宝鸭一双双”;等等。

二、金兰契现象产生的原因

为什么在广东地区会产生比较集中的自梳女和金兰契现象呢?学者们对这一问题也进行过不少研究。大致概括起来,可能有这么几个原因:

首先,两性关系紧张,畏惧受到男方的虐待。时人言:“盖女子无不畏嫁人,每谓嫁人为再投胎。……粤东风习强悍,虐婢虐新妇之事,亦甚于他省。”当时的舆论环境,可能过分地强调女性在家庭中的顺从、守贞的义务,导致一些女性对婚姻产生畏惧情绪。

其次,珠三角的女性经济独立能力较强。许多研究也提到了经济因素,这点前面也说过了。珠三角作为近代最早开放的地区,相对发达的工商业确实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中华全国风俗志》载:(番禺地区)“其女子皆能采桑缫丝,一日所得,多则可七八角,小者亦几四角。”两人做工确实可以维持一份温饱的生活。甚至最极端的例子,在我国机器缫丝的发源地西樵简村,抗战前八年未出嫁一个女子,全部自梳起来。

应该说,上述几个原因确实对珠三角金兰契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也应该看到的是,这些现象并不是珠三角地区独有的,那么为何唯独在这里出现了金兰契现象呢?实际上,如果我们把金兰契现象,看做是婚姻形式的自然流变,那这些特殊的原因也就不用过多考虑了。

就婚姻的形式来说,男女结婚组建家庭繁衍后代,这是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的主流婚姻形式。之所以成为主流,自然是有其道理的。但在主流的同时,婚姻形态的演进过程中自然也会有一些“支流”:它们和主流的婚姻形式不同,但又不存在特别剧烈的冲突,故在小范围内都可能存在。毕竟婚姻这事,大抵上还是个体的私事,与他人何干呢?所以,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一些就能发现,在我国许多地方,都会在小范围内存在一些与“主流”不大一样的婚姻习俗,金兰契这种近似同性婚姻的形式并不是唯一个例。比如在上海浦东地区,老传统有“大娘子”的风俗,就是说男的娶媳妇喜欢找大自己几岁的对象。这与传统的主流婚姻形式也不太一样。但如果要问,为什么浦东有这种习俗,浦西就没有呢?这其实是无法回答的问题。

文史君说

婚姻形式的流变,就像河流一样,有主流有支流,这是其必然性的一面;但从哪里分出支流,流向何处又充满偶然性。“大娘子”也好,金兰契也罢,包括今天的同性婚姻,都可能是婚姻形态流变中自然产生的一些现象,那么我们也就自然地去看待它们就好了。

参考文献:

陈遹曾、黎思复、邬庆时:《自梳女与不落家》,《文史春秋》1994年第3期。

(作者:浩然文史·李一鸣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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