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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观察:聚焦《深圳市问题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操作参考》

 太古律师事务所 2019-09-09

导读

2019年9月5日,深圳市私募基金业协会发布了《深圳市问题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操作参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退出参考》)。该《退出参考》界定了何为问题私募基金,明确了退出的流程和参与主体,如何进行清产核资、制定退出方案、进行资产处置及分配等工作。《退出参考》对解决现实困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退出参考》推出的背景

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过快,存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等行业乱象,部分机构合法合规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不足,存在开展“明股实债”、承诺保本保息等刚性兑付的投资业务。部分涉嫌违法的私募基金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司法程序固定,自立案查处到法院判决返还资金时间漫长,客观上存在资产大幅贬损、无人管理等现实困境,最终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这种行为影响了社会经济稳定及私募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退出参考》的适用范围

根据《退出参考》规定,该《退出参考》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的私募投资基金。

三、如何界定问题私募?

根据《退出参考》第二条规定,问题私募基金是指依照基金合同约定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则,基金管理人与其他参与主体无法化解纠纷,存在涉众风险等问题的私募基金,包括如下情形:

1、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现私募基金退出存在重大风险,且短期内依照现有条件无法解决的;

2、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就私募基金退出安排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存在重大投资损失的;

3、私募基金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私募基金存在重大问题的;

4、其他影响私募基金退出的重大风险情形。

四、私募基金退出的相关参与主体都有谁?

根据《退出参考》第四条,私募基金的退出相关参与主题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等。退出参与机构为清退工作组(下称“清退组”)、投资者大会、投资者监督委员会(下称“投监会”)

1、清退组及其职责

清退组成员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代表、专业中介机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代表不少于3人,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基金管理职务的其他人员(如合规风控负责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项目负责人等)担任。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应不少于2人,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委派专业人员担任。

1.1、清退组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a)对基金项目进行清产核资并出具资产情况说明,编制资产明细表;配合相关部门对私募基金产品、资金、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和监督;

(b)管理基金合同、基金资产、财务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等相关资料;

(c)向投监会就清退组设立和工作开展进行说明,公布清退组成员的名单、工作电话和工作邮箱;

(d)组织投资者进行基金份额的确认和登记,组织召开投资者大会,组织投资者通过投票等方式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e)制定、执行退出方案;

(f)定期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解答疑问;

(g)收集、整理投资者及其他相关各方的意见,建立与投资者、投监会成员的沟通调解机制;

(h)参与私募基金退出的其他工作。

2、投资者大会及其职责

根据《退出参考》相关规定,投资者大会是私募基金退出中的权力机构,代表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汇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对剩余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其会员资格。投资者大会对事关全体投资者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投资者大会进行表决,其投票方式可采取现场、网络、通讯、邮寄等形式投票。

3、投监会及其职责

根据《退出参考》相关规定,投监会是私募基金退出过程中的常设监督机构,代表投资者大会监督私募基金退出活动,投监会成员经投资者大会选举产生,由3到7人到奇数位组成,原则上不超过9人。

3.1、根据《退出参考》投监会的职责如下:

(a)对清退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清退组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b)监督退出方案的实施;

(c)提议召开投资者大会;

(d)及时汇总投资者及其他相关各方意见,积极与清退组沟通;做好投资者内部沟通解释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维权;

(e)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干涉清退组的正常工作;

(f)投资者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私募基金退出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根据《退出参考》第五条,私募基金退出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私募基金退出原则上适用一般程序。

对于私募基金规模在2亿元以下的且自然投资者在50人以下的,或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意愿且有能力向全体投资者清偿,且能够与全体投资者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六、《退出参考》的意义与评价

《退出参考》是全国首份问题私募基金的核心目标是规范问题私募基金的退出程序,《退出参考》对于提前发现问题私募,通过及时清退来减少退出过程中的资产贬损,提高清偿比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退出参考》虽然对于提前发现问题私募,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着重大的意义,但从目前来看,《退出参考》在条款上需要细化的地方还很多,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和完善相关条款,才能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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