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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及操作流程

 1618ren 2019-09-09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是专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合作经营组织开办的财产保险。
 
1.保险对象
 
凡持有营业执照的从事小型工业、手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的个体工商者、个体行医、个人教学、个体经营的其它行业,均可参加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
 
2.保险财产
 
属于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包括自有、代销、代加工、代修理的财产都可参加此种保险。具体是:①房屋及附属设备、机器设备;②原(辅)材料、商品、在产品、产品、营业用工具、器具;③家庭自用财产'如家具、家用电器等;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①金银、珠宝、手饰、货币、票证、古玩、有价证券、古书、字画、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无法鉴定价格的财产;②无固定存放地点的财产;③运输途中的物资;④违章建筑、非法占用及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3.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①火灾、雷电、爆炸、洪水、龙卷风;②暴风、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倒塌;③外来固定物体的倒城、坠落、飞入和冲撞;④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而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有附加盗窃险的,应包括以下责任:①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院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所致的损失;②被抢劫所致的损失;③加锁停放在保险地址房门口、窗口、楼梯口的架子车、三轮车全车被窃。
 
但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①因委托他人保管或转借他人使用造成的丢失及盘点时发现的短缺;②由干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钓窃,或因固定营业场所内夜间无人看守造成失窃、抢劫的损失;③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直接或内外串通进行盗窃以及上述人员的故意行为、诈骗行为及一切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④因斗殴、打砸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营业用三轮车、架子车因碰撞所致的损失;⑤露天堆放或无门窗遮掩的固定摊位,以及用芦席、油毡、纸板、塑料布等材料为屋顶、外墙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⑥电器、电机、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自身的损毁;⑦因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毁、变质、霉烂、受潮、虫蛀、鼠咬、自然磨损,按制度规定的正常损耗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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