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员工薪资的定级、加薪、计算和发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全体员工的薪资发放。 第三条 职责 1)管理部根据每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据岗位的不同,制订薪资模式和薪资额度的调整方案。 2)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管理部的意见进行评估、调整,确定调整方案。 第四条 薪资方式 1)薪资方式:
2)各岗位薪资方式 第五条 薪资核算 1)出勤数据统计 由各部门主管于月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数据汇总报送财务部。 2)计件工资核算 作业员应真实、清晰在流程卡中记录所生产的产品工序、数量等。 财务统计员按每天的完工入库单审核员工的计件数据,并录入ERP系统。于次月10号前将集体计件汇总数据报送各部门主管,将单独计件数据按员工姓名分别打印明细表报送该员工所属部门主管。 采用集体计件形式的,由该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在其团队内进行工资分配,并于15日前将分配表报送财务部账务员。 财务部账务员应当于每月18号将完成计时计件人员的工资核算,并报送总经理审核。 第六条 薪资发放及其他规定 1)计薪时段为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应出勤天数为当月自然日历天数减去当月的周日休息天数及法定节日天数。 2)薪资发放 ①新进员工在入职办理手续时需要向管理部提供个人的农业银行洪塘支行卡号。 ②公司规定每月20日左右为工资发放日,特殊情况下,如遇到节假日可适当顺延3-5天发放。 3)社会保险扣款,按国家规定由员工缴纳的社保,公司代扣代缴。 4)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员工个人缴纳的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条 年终奖 1)员工自签订正式劳保合同之日起,可进行年终奖额累积。(各部门主管人员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进行年终奖额累积: A.当月旷工一次以上。 B.考核得分低于60分。 C.出勤时间不足22天。 3)年终奖计算方式 按月度应得工资(即税前工资,不包含月奖金)的3%,乘以当月的考核百分比和难度系数(难度系数是根据各岗位工作的辛苦程度、创造性、重要性、可替代性等而设定的),即为当月“可累积年终奖额”。各月的累积后即为年终奖金。
附:岗位难度系数表 4)年终奖于每年的农历春节放假前一天一次性发放,提前离岗者均取消发放。 ①合同未到期,又未到年终奖发放日即离职的,或因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被公司辞退或劝退的,当年累积的“年终奖额”均不予发放。 ②合同到期并按公司规定程序离职的,当年的“年终奖额”全额计发。 第八条 年度加薪 公司每年视经营业绩情况,给予表现优良、业绩突出的员工提供一至二次左右的加薪机会(一般情况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进行)。 第九条 其他 8.1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8.2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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