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得来说,申请商标要严格按照《商标法》的条例,才能基本保证商标申请成功。
4.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小编认为,商标被驳回基本出于以上原因。但在实际操作上,除了个别看上去比较“奇葩”的理由之外,大部分被驳回都是由于申请商标与已存在商标类似。截至2019年7月底, 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2328.1万件。 组合形成商标的文字和图形资源是有限的,而申请注册商标的人越来越多,可用的资源自然越来越少,也就很容易与他人的商标类似。以汉字为例,常用汉字只有三四百个,这些汉字中有美好含义的,少之又少。几乎所有代理人以及申请人都经历过:好的商品名字注册不下来,好的商标名字申请前已经在先有了几十甚至是上百个。还有一种现象,有部分企业在初创阶段,基于节约成本的考量或者认为业务范围有限,没有进行商标布局,企业稍有名气之后,发现商标被抢注了,或者在别的行业被搭便车了,导致商标被混淆。商标权人处于被动位置,原本几百块钱一个类别可以避免的事情,可能最后要花几千几万几十万的成本去维权,维权之路的艰辛与风险,有苦说不得。商标是企业越来越重要的一项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企业早先一步进行商标注册,尤为重要。但是,错过了这一步骤的企业,并不是没有挽救机会。商标转让,也不失为商标布局的好办法。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双方均为申请人。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适用《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比如,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如果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与交易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是《商标法》上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转让要遇到法律障碍。 为了有效保护商标,有的企业不仅注册了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还把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域名保持了一致。虽然你把商标买过来了,但人家还保留了与商标相同的字号或域名,则需要考虑这是你可以接受的结果吗?我们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名叫蓝宝的玩具公司,将“蓝宝”商标转让,但是公司名称依旧叫“蓝宝”。对于购买商标者来说,终归是个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交易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如果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虽然商标注册人未披露商标争议事实,但他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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