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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期法律快问快答-离婚后还能得到房屋拆迁补偿吗?北京房产分割律师 - 信金国
2019-09-10 | 阅:  转:  |  分享 
  
084期法律快问快答-离婚后还能得到房屋拆迁补偿吗?北京房产分割律师-信金国





Q:离婚后还能得到房屋拆迁补偿吗?

A: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不会得到支持。

Q:私房拆迁离婚时该怎样分割呢?

A: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Q: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离婚时要不要分给对方?

A: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Q:如果被拆迁的是公房,那么这套公房如果是婚后取得,则拆迁安置的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A:如果当地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除了对房屋的补偿外,还有参考房屋内常住人口的人均居住面积最低保障,那么毫无疑问,未来的分到的房子中包含有人员因素的面积,在离婚时,就会根据这个补偿安置方案,将房子的置换面积、安置面积、补足面积划分别定性,婚前财产的转化,则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的取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Q:房屋登记在他母亲一人名下,拆迁时能分割吗?

A:所以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母亲一人,但不能否认房屋权益与夫妻有关。但是关于夫妻二人所占房屋的份额有多少,还要结合原房屋的价值、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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