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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残孤烈属及自然灾害损失个人所得税优惠

 法律天空馆 2019-09-11

山东税务 8月21日

0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所得,或者个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02

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如何减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一、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

03

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经营所得,如何减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二、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 

04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吗?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三、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

05

个人既是残疾人员,又是孤老人员,可以同时以两种身份分别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吗?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三、……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

06

个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如何减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四、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在不超过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内确定减征税额、减征对象、减征所得项目和减征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支持灾区重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鲁税办发〔2019〕48号),由于今年台风“利奇马”给我省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更好地扶持灾区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文件规定纳税人因台风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其于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按照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90%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税额不超过纳税人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

07

我省最新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五、……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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