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丁柔克的笔记里有一则六壬古例 摘录如下
同治十三年(1874年)六月初三 甲戌 辛未 甲戌 甲戌 六月未将甲戌旬申酉空 蛇朱合勾 寅卯辰巳 合 空 虎 阴 官 申 虎 ◎ 贵丑 午青 辰 未 申 亥 子 辛巳 勾 ⊙ 后子 未空 未 戌 亥 甲 兄 戊寅 蛇 亥戌酉申 阴玄常虎
通州刺史请予占一六壬,欲捕一讼师。
予断曰:“初五丙子,必获于西南,在酒楼看画。”
后果毫发不爽。
友人某惊曰:“何其神妙也,愿闻其说。”
予曰:“三传为申巳寅,干上亥,亥上太阴,太阴为获拿之神。 申金官鬼为讼师,临于亥,亥为楼台,亥中有壁水宿,有文书字画,所谓东壁图书府也。而水当死时,字为有用之物,图书皆然。 画为无用之物,故知看画。勾陈为官长,乘巳火克申金,故知必获。 申为坤,在西南,应初五日丙子也。”
客大悟,再拜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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