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将至,同样是将月饼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为什么有些月饼属于“视同销售”,有些月饼就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今天,申税小微带您一探究竟! 会计小李 最近比较烦、比较烦、比较烦呀!公司发了两箱月饼给员工,做账的时候师父和我说,一箱月饼做“进项不得抵扣”处理,另一箱做“视同销售”处理。同样是月饼,都送员工了,做账怎么不一样呢? 点击下图,深度挖掘埋藏在“往来”中的涉税风险: 申税小微 亲,不要郁闷了,我来给你参谋参谋。你们是不是一家月饼生产公司? 会计小李 申税小微,你好机智! 申税小微 我接着往下说啦,如果是自家生产的月饼,发给员工作为福利,是“视同销售”。如果是从外面公司采购的月饼,发给员工作为福利,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了,小李,你们不是月饼公司吗?为什么还要从外面买月饼? 会计小李 哎,公司老板想让大家对比下竞品和自家产品的差别呗。那么,“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怎么区分比较快? 申税小微 主要看货物是自产还是委托加工、购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视同销售”。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购进货物,那也是有很大区别的。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为“视同销售”。 会计小李 嗯嗯嗯! 申税小微 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会计小李 这下我终于明白了,可以放心吃月饼去啦! 来源:何博士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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