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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全体参战老兵现状及十大优抚新举措曝光!速看!

 zou.wei 2019-09-13

一:五类参战人员的现状:

第一类参战人员:现役参战军人,都已在军队中担任领导,生活水平都能达到当地中等偏上,各类保障齐全。


第二类参战人员:就职于机关事业单位,人数不多,生活水平总体能达到当地中等偏上,各类保障齐全,但部分人存在住房偏小等状况。


第三类参战人员:就职于各类企业(含在职待岗、内退等),人数未统计,少部分人生活水平能达到当地中等偏上,大部分人普遍较低,各类保障参差不齐,住房大小不等。


第四类参战人员:退休参战人员,人数未统计,基本在五十岁以上到八十多岁,大部分生活水平较低,住房普遍偏小。


第五类参战人员:城镇失业和农村务农,人数民政部门有登记,这部分人各类基本保障不全或很低,属于非常贫困人员,很惨,没有尊严。

二: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以下“十点方案”的要点: 

1、对不在职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应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对在职参战人员(含待岗、内退)由所在单位升半级待遇,如一般员工或公务员享受所在单位副科级干部待遇,副科级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享受副处级待遇,依此类推,如升半级待遇后,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必须加到高于,现役参战军人也享受晋升半级待遇。 

2、对参战人员养老金未缴到退休年龄,按现有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标准视同缴费,满30年工龄或50周岁准予自愿选择退休,参战人员退休(含已退休)后,全部(含农村)转成按公务员相应收入待遇退休,在原单的等同机关级别可带入,并按相应级别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失业前是干部编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副科级(等同机关)上调到科级,参照享受机关科级离休干部待遇,失业前是正科级(等同机关)上调半级参照享受机关副处级离休干部待遇,依此类推。

3、对参战人员实行免费医疗保障,其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一部分后,剩余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医疗费用应在其医疗终结时同步结算,一、二、三级医院就医无限定,不设任何门槛。

4、对参战人员无住房和住房困难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安居工程。

5、对参战人员创业实施工商、税务、资金、场地等特殊扶持和免税政策。



6、对参战人员实行免费享用部分公共服务。由民政部统一发放全国通用的参战人员优抚证,凭证享受优抚政策,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和过江轮渡等交通工具,长途享受半价,凭证免费享用文化、旅游、公园、体育(含游泳)场所等社会公共设施,凭证免费享用高速公路和机动车停车场,凭证享受公用事业收费减半,如水、电、气、煤、电话、有线电视及互联网费等,凭证子女享受免费教育到大学本科毕业、入学、高考加分和就业优先。 

7、参战人员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遇重要节假日“五一”、“八一”、“十一”和“春节”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的金额,为当地一个月职工平均工资的50%,经济发达地区标准可更高,尤其是春节,“端午、中秋、元旦”等节假日发放标准为重要节假日金额的50%或以上,不在职和退休参战人员由民政部门慰问,在职参战人员(含在职待岗、内退等)由所在单位慰问,现役参战人员由所在部队慰问。 

8、对参战人员和异地安葬的因战烈士遗属每年发放祭奠费,烈士陵园应为祭扫人提供各种便利,确保烈士遗属各项政策落实,应定期走访,有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战烈士父母和参战人员身虚多病时或晚年,经本人愿意,当地荣誉军人疗养院可纳入长期收养,并享受相应的服务和帮助。

9、对参战人员为国家和平与安全作出特殊贡献给予奖励,发放一次性安抚金,以此鼓励为国效力,对参战人员至今未婚,当地政府应发挥社会再分配调控功能,提供组成家庭的基本物质和经济基础的帮助。

10、对上世纪后五十一年因战伤残军人经本人同意,抚恤金改领同级因公伤残军人抚恤金后,再同时享受参战人员的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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