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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法律如何定罪?

 yc_11fi 2019-09-13

谢邀。

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当然根据情况有可能会成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间接正犯)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先说说虚假诉讼罪:


根据《刑法》
第307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行为的主体为自然人或者单位;实行行为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为的结果是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如果只是提起诉讼,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但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没有认可,不予支持的,不构成本罪。

在这里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只有结果实现了才会认定犯罪,没有实现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打官司胜诉与否都是看证据看程序的,原告输官司也很正常,不可能把每一个输了官司的原告抓起来审一下有没有虚假诉讼的行为,一方面司法资源不允许,另一方面这也是法治社会不可能出现的情况,那样的话有了纠纷就真的没多少人敢于去法院诉讼维权了。

说了点儿题外话,接着再说说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诈骗罪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行为。

题中所涉及的情况可以解释为,行为人用虚假的证据,利用法院裁判的强制力,实现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属于典型的间接正犯

这里简单的说一下什么是间接正犯,举个简单的栗子。行为人组织一群未成年人去进行盗窃的行为,未成年人只是作为犯罪的工具,自己没有犯罪意识,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属于间接正犯。



同样,在本题中,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本身是没有犯罪意思的,只是被行为人利用、蒙骗后做出的裁判,也是可以解释为构成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而根据《刑法》第307条第三款之规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所以本案应当是构成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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