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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称婚前婚后不正当性关系为'生活作风'问题,如今的哪种行为可视为同类问题?

 剑胆琴心8wsuyq 2019-09-14

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条文上没有生活作风问题一说。

过去只有夫妻在一起过性生活才是名正言顺的,夫妻成员与夫妻之外的人无论和谁在一起,都是生活上有作风问题,即使两个人谈恋爱在一起,也叫未婚同居,不允许的。

生活作风上有问题的人,一方的配偶是军人,那么这两个人都有牢狱之灾,如果带有一点强奸性质,命都会保不住。

现在法律条款上有两个违法行为。一是嫖娼卖淫,二是重婚罪。

嫖娼卖淫很好理解,一方提供报酬,另一方提供性服务。这在外国或者在中国古代都是合法行为,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这种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卖淫的惩罚办法是拘留和罚款。

重婚罪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人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公开生活在一起,这种行为的法律制裁方式是有期徒刑。嫖娼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重婚罪是一种犯罪行为。

有些领导干部为别人谋取好处,别人则以情色作为回报。这是违背党的组织纪律的严重错误行为,有的干部情人无数、与多人通奸,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这种情形应该与过去的生活作风有问题相类似。但与过去相比,普通人不存在这种情况,你只要是合法所得的钱财,愿意帮助自己的情人,对方则拿出性感的身子满足你,谁也管不到你们。前提是把老婆安抚好,让她不知道或者知道后不吵不闹。

我只是讲讲这方面的道理,并没有鼓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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