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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天价更名费,被查封楼盘榨尽业主最后一滴血!

 anzhuor3598 2019-09-14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卖房时有的居然要交一笔“更名费”,而且金额还不小,这样的事情您遇见过吗?这笔所谓的“更名费”到底该不该交呢?“更名费”又到底是什么呢?这笔费用又是谁在收?收这笔费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应该提供收费凭证和发票?

事件回顾:家住运城市的李女士因孩子上学需要陪读便出资在运城市红旗东街“汇达城市广场” (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楼上) 处购买了一处公寓作为临时住所,方便孩子上下学和自己陪读,由于该楼盘由于各种原因吧,该楼盘虽然取得国家土地划拨号却处于被查封阶段(政务中心业务窗口查询得知)所以李女士当时从他人手购买时也就只有一份购房合同,并向物业缴纳了两千元的购房合同更名费,并且没有任何票据。事过三年之后,李女士的孩子学成毕业,觉得此处房屋已然没有用处,便决定出售这套房屋,和购买者谈好房屋购买价格以后便前往物业进行购房合同名称变更时却被告知需缴纳一万元的房屋合同更名费,这就让人很纳闷,三年前不是还是两千吗?怎么上涨的这么快?就是按照大产权房屋国家收费比例算下来也没这么贵啊?怎么到物业更个名,也就重新出一份合同几张A4纸的事怎么就从两千变成一万了?被逼无奈李女士和房屋购买者只能向开发商缴纳了一万元的“更名费”并且再次被告知没有任何收据,就次才算把房子更了名。

房屋更名和房屋过户是两码事,房屋过户是指该已经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需要进行产权变更时国家会依法按照房屋价值收取固定百分比的契税费用和少量忽略不计的印花税等费用,此项费用是有国家依据并且提供票据。而这个购房合同的“更名费”的收费依据在哪里?能否公示此项费用的合法性与这笔费用的最终流向?更名之后不提供收费发票就代表这笔费用并没有产生税收和营业,全额落进了物业或者开发商的口袋,用几张A4纸变能换得万元人民币,这个生意好啊,比国家人民币发行中心印钞票成本都低,到哪都找不到这样的好生意。

据悉,卖房被收取“更名费”已不是个例,该项收费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更名费”其实是随着房价的上升才会衍生出来的一种费用,收费标准并无依据,多数是开发商自行制定。原则上来说,开发商是不能收取更名费的,因为从目前,该费用并没有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的支持。因此,不管是哪种情况,卖房者都有权拒绝缴纳更名费。

但是,作为合法公民的老百姓往往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并不能拒绝和左右这些事情,只能任由开发商和物业进行宰割和剥削,支付这些不合法的费用,希望住建局、市场监督局、税务管理局能够对这些不合理事情进行遏制与管理!让“法制社会,和谐社会”不再成为口号,让老百姓敢于和勇于拒绝不合理的事情,真正的生活在和谐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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