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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 通常会找哪些【借口】?

 roselihong 2019-09-17

很多客户在购买保险时,都会担心未来会不会被保险公司【拒赔】。实际上保险公司的拒赔率是非常低的,但确实也会有拒赔的情况。

那么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到底是【合理合情】的?还是纯粹是【借口】,米姐姐接下来将做详尽的分析。

这篇文章光码字就花了一天时间,都是满满的干货,请各位小主耐心读完啊,您一定会大有收获👊

拒赔的常见理由

1、以前有既往症史,瞒而未报,不管是相关的,还是不相关的;

2、病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

3、客户提供的理赔资料不符合要求。

4、是否为等待期内发病,双方有争议。

5、保险公司破产了。

第5条不是【借口】,是某些【大】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最常挂在嘴边上的。

言归正传, 我们来逐个拆解这几个【借口】。

1、以前有既往症史,瞒而未报,

不管是相关的,还是不相关的

如果是这种情况,呵呵,真的很难办。米姐姐一贯强调要做如实的健康告知,这样做是对客户负责任,对业务员没有任何实际性的好处。

千万不要相信某些业务员所忽悠的“不用告知,保险公司查不出来“之类的话,业务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快速成交

如果客户做了如实告知,会增大投保的难度,业务员有可能忙活半天最后保单也没能承保。如果保单不承保,业务员就没有收入,所以有的业务员才会明的、暗的让客户不要告知。这种只顾一已私利、枉顾客户未来理赔风险、摈弃了职业道德的业务员,在保险行业也不能长期立足。

日后如果真的理赔不回来,吃亏的是客户自己。告知与不告知,哪个业务员对您是真正的负责任,相信各位小伙伴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

至于如何做诚实的健康告知,哪些疾病必须要申报,哪些不需要,我们不在这篇文章里展开说明,以后我会做一个专题。

可能有客户会问:我没有如实申报的病史,和这次理赔的疾病没有任何关联,保险公司凭什么不赔?

就凭您没有如实告知,在诚信上有问题。

就凭如果您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根本不会承保您这张保单,又哪来的后续理赔?

举个例子:客户有糖尿病,没有申报。日后得了肝癌,保险公司会大概率的不予理赔,因为如果客户当时申报了糖尿病,保险公司根本不会承保此保单。

2、病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

如果都没达到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您觉得保险公司应该赔您吗?

再和大家强调一下:保险是份契约合同,根据条款来理赔。达到了就能赔,达不到就赔不了。与公司规模大小,真的没啥直接的关系。

举个例子:2018年10月9日新浪财经报道,一位2015年购买【*安】的客户,因心脏放支架找【*安】理赔,被拒。理由:该产品中不包括心脏放支架这个轻症,而客户的病情又没有达到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条件。后来客户闹上法庭,但是法庭支持了【*安】的拒赔决定,以合同条款为准,判客户败诉。

米姐姐觉得这个客户的诉求确实有点不合理啊,你自己买的产品不含心脏支架,凭什么要求保险公司赔啊?

你是大公司,你就必须赔!”,这是强词夺理。

这么大的公司,产品设计不合理, 所以要赔。” 设计不合理,你干嘛要买。有那么多设计合理的产品,你不买,你不是嫌人家小吗?事实是:保险公司不管大小,都是按照合同条款赔付的。

3、客户提供的理赔资料不符合要求

【对策】赶快按照要求,把材料补齐了!

通过我们经纪人购买重疾险,理赔是由我们协助办理的。在收集到客户的理赔资料后,我们会根据以往的经验,先帮客户预审核资料,缺什么材料赶快补充,以免送到保险公司被退回来,耽误客户的时间。

各家保险公司关于理赔材料的要求,基本上是一样的,我专门做过一份对比分析,后面会发一篇文章讲这个课题。

下面以【工银安盛】为例,看一下重疾险理赔需要哪些文件:

插个曲,聊一下理赔材料方面的纠纷。

理赔材料方面的纠纷

1) 被保险人签字:

理赔申请书上应该由被保险人本人签字。但是有时候被保险人发病紧急,处于昏迷或丧失签字能力的情况时,有的保险公司就会很官僚,要求必须本人签字。这时候就需要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协调,要求保险公司派核赔人员到医院了解客户情况,做出特殊处理。这种情况,通过沟通后,基本上各家保险公司都会配合;

2) 身份证件:

有的客户更换了国国籍,导致目前的证件与投保时的证件信息不符。这就需要客户想办法来证明“我就是我“了。建议更换了国籍的客户,或外籍客户更新了护照后,及时联系经纪人变更证件信息;

3) 医院:

大多数的保险公司会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确诊报告,不接受特需或私立的检查结果。

例外:工银安盛、同方、友邦

这几家公司在合同中并没有对医院限定为必须为公立。

我们经纪公司曾有一个案例,同一个客户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在私立医院确诊为癌症时,人已经处于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的状态,公立医院不接受转院。经过我们协调,最后各家保险公司都接受了私立医院诊断报告,及时给予了理赔。

4) 诊断报告:

以前遇到过客户申请理赔,但是医院的诊断报告在疾病名称后面打了一个【?】。这种情况,我们会建议客户回到医院,拿到有确切的确诊结果的报告后,再申请理赔。

5)其他证明材料:

严重的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要有公安、交通或相应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什么都没有,不能判断此项责任的性质(意外?自杀?还是疾病?),你让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4、是否为等待期内发病,双方有争议

重疾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天,也有的产品是180天

才买了保险不到三个月,就发病了,那为什么不能早点买呢?不要说保险公司会怀疑客户【逆选择】,旁观者怕也会有这样的疑问吧?

插一句:经常会有客户说要等到生日前购买保险,说过了生日费率会涨一岁。米姐姐不支持这样的做法和逻辑,难道你现在购买比你生日前购买的费率会贵一些吗?既然费率都一样,现在买比生日前买,还早几个月获得保障,早几个月渡过等待期,那为什么不现在就买呢?

好吧,回过头来说等待期内发病的问题。咱们今天不谈这类客户购买保险的动机是否有问题,只就事论事地谈谈等待期内发病的相关条款。

关于【非意外导致的重疾】,各家保险公司在措辞上不完全一样,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等待期内初次确诊,不赔付。

等待期内初次发病,不赔付。

发病不等于确诊,从发病到确诊还需要经历一系列检查的过程。所以前一个条件更宽松,后一个条件更严格。

但是,对于未雨绸缪、趁健康时就把重疾险已经买好的客户,这个90天或180天等待期发病的条款,有那么重要吗?

【米姐姐的意见】等待期内发病的条款,不应该成为客户选择重疾险时的核心要考虑因素,毕竟这种情况,正常客户很难会碰到。至于【带着目的】来购买保险的客户,和米姐姐的三观不合,咱们也没啥好说的。

5、保险公司破产了

今天的主题不是【保险公司的安全性】, 我会在后面专门就此做一个讲座,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持续关注。

通过前面的讲解,您是不是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如果一个客户在投保时做了诚实的健康告知,病情达到理赔条件,按照要求提供了各项资料,也不涉及是否为等待期内发病的问题,理赔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保险公司还能找什么【借口】不予理赔呢?

正是由于我们自己在投保和理赔的过程中,也有不严谨有过失的地方,才给了保险公司可趁之机。

您该怎么做?

为了不给自己未来的理赔带来隐患,您现在应该做的就是:

1、找一位经验丰富、讲究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在保险行业长期立足的保险经纪人;

2、投保时做如实的健康告知,不要有侥幸心理。

告知了也不等于不能正常承保,要看健康问题的严重程度。米姐姐的客户90%都有健康告知问题,大多数都获得了正常承保。

3、发生理赔事故时,第一时间通知到您的保险经纪人,他(她)会协助你办理理赔手续,并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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