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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例详解

 昵称18691941 2019-09-18

一、财格最喜官印得用
己 丁 庚 庚
亥 卯 申 辰
原解:“庚金虽生春令,支坐禄旺,时逢印比,足以用官。地支载以卯木财星,又得亥水生扶有情,丁火之根愈固,所谓“天地顺遂而精粹者昌”也。岁运逢壬癸亥子,干有己印卫官,支得卯财化伤,生平履险如夷,少年科甲,仕至封疆。经云:“日主最宜健旺,用神不可损伤”,信斯言也。”
正财格,财官相生,财官两旺,又见正印,三奇真贵。这个造比较明郎,财旺官旺,又见正印,印得时辰,可制申辰所拱伤官。

 

己 丁 庚 甲
酉 卯 辰 申
原解:“此亦以丁火官星为用,地支亦载以卯木财星,与前造大同小异。只为卯酉逢冲,克败丁火之根,支中少水,财星有克无生。虽时透甲木临于申支,谓地支不载,虽有若无。故身出旧家,诗书不继,破耗刑伤;一交戌运,支类西方,贫乏不堪。”
此是正财格,被酉金阳刃夺财,有官星可制刃,却不喜自坐伤官库,则官星无用,年干正印亦可变化阳刃,偏有甲己做合,官印皆无用,财星被劫尽,所以格局不美。此造最关键的败处是甲己合,因合而印绶无情,则伤官逞凶而官星失势,结果是阳刃夺财。

 

己 癸 丙 庚
巳 酉 寅 寅
原解:“此日主两坐长生,年支又逢禄旺,足以用官。癸水官星被己土贴身一伤,喜得官临财位,尤妙巳酉拱金,则己土之气已泄,而官星之根固矣。所以一生不遭凶险,名利两全也。”
正财格,财官相生,财旺官旺,有庚则寅作印绶论,故有伤官而不畏。


二、财星逢劫最喜官星
辛 乙 庚 丁
未 未 辰 亥

原解:“庚辰日元,生于季夏,金进气,土当权,喜其丁火司令,元神发露而为用神,能制辛金之劫。未为火之余气,辰乃木之余气,财官皆通根有气,更妙亥水润土养金而滋木,四柱无缺陷。运走东南,金水虚,木火实,一生无凶无险。辰运午年,财、印皆有生扶,中乡榜,由琴堂而迁司马。寿至丑运。”
杂气正官,官只得月令余气,旺而不旺,喜财得局生之,辛金助官之威。


辛 乙 庚 丁
丑 未 辰 丑 
原解:“此与前造大同小异,财官亦通根有气,前则丁火司令,此则己土司令。更嫌丑时,丁火熄灭,则年干辛金肆逞,冲去未中木火微根,财官虽有若无。初运甲午,木火并旺,荫庇有余;一交癸巳,克丁拱丑,伤劫并旺,刑丧破耗;壬辰运,妻子两伤,家业荡然无存,削发为僧。以俗论之,丑未冲开财官两库,名利两全也。”
与前造相比,主要差在财由众变一,而劫才由一变众,但亦不可说毫无无成处。

 

戊 辛 丙 癸
辰 酉 午 巳

原解:“此造旺财当令,加以年上食神生助,日逢时禄,不为无根,所以身出富家。时透癸水,巳火失势,逢酉邀而拱金矣。五行无木,全赖午火帮身,则癸水为病明矣。一交子运,癸水得禄,子辰拱水,酉金党子冲午,四柱无解救之神,所谓“旺者冲衰衰者拔”,破家亡身。若运走东南木火之地,岂不名利两全乎?

正财格,身旺,是成格之处,遇刃夺财,有官大吉,不宜戊癸相合,官星食神贪恋有情,不问财星事,则阳刃可伺机逞凶。此造也是遇劫而逢官星,本为大吉,无奈食神一合癸水官星而羁绊,则劫才伺机可夺我钱财,如同保卫我的官府不理会我了,则强盗大胆逞凶。

 

三、财格见杀,则喜食神、印绶

癸 甲 戊 戊
酉 子 子 午
原解:“此四柱皆水,又得金生。土衰极者,似水也。初运癸亥,平宁之境;壬戌水无根,土得地,刑丧破耗,家业消亡;辛酉庚申二十年,大得际遇,白手发财十余万;己未运破去数万,寿亦在未而止。”
财格配印,格之成处,午非指印绶,亦作阳刃,阳刃夺财,未运已土透出故凶。此造理解的关键在于午火一体而两用,即含印绶可以制伤化杀,又午中己土可以夺财,成败两不相掩。

 

癸 戊 壬 己
亥 午 午 酉
此造旺杀逢财,喜其合也。妙在癸水临旺,合而不化,则有情戊土,不抗壬水也。合而化,则无情化火,仍生土也。由此以推,运走东方木地,早遂青云之志;运走北方水地,去财护印,翔步天衢,置身日舍也。

财被夺,官杀皆用,又成财格佩印。

 

戊 戊 壬 甲
辰 午 辰 辰
原解:“此造四柱皆杀,喜支坐三辰,通根身库,妙在无金,时透食神制杀。辰乃木之余气,正谓一将当关,群凶自败。至癸亥运,食神逢生,日主得禄,科甲连登;甲运仕县令;子运衰神冲旺,不禄。”
正财格,透杀不喜,时辰甲木制杀,有病去病,格之成。

 

四、财格见杀合刃、劫为喜。

丙 辛 庚 丁
辰 卯 申 丑
此造春金虽不当令,喜其坐禄逢印,弱中变旺;丙辛一合,丁火独清,不但去杀,而且去劫,财无劫夺,官有生扶。尤妙运走东南木火,所以早遂表钱之选,兆人镜之芙蓉,作春官之桃李也。

财被夺,丙合之,丁亦可制,不喜伤官。

 

五、财亦有用伤官者

《子平真诠》云:“有财用伤官者。。。。。。盖伤官本非美物,财轻透劫,不得己而用之。旺而露伤,何苦用彼?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贵乎? ”

此论极是,可谓论财格见伤官的精妙之语,财用伤官,全在“有情”与否。不过原文所举汪学士之造不太对上号,故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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