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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氧法律问题2

 整脊针刀管小虎 2019-09-18

对于《卫生部关于加强"血液疗法"管理的通知》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理疗与康复医学分册   笔者认为都不具备执法上的可操作性及指导价值。不同地方的理解也存在矛盾之处,首先,操作主体未明确资质要求。该通知仅说明治疗过程中应遵循的操作规范,却没有明确操作主体应当是医师,护士或其他人员?对操作主体的资质也完全未提及。其次,未对该疗法进行定性。该通知未明确该“血液疗法”究竟属于诊疗行为还是康复理疗行为?哪些科目不能开展也无从推知,都给执法监管带来困惑。

最近查到一护士在中医内科内独立开展“三氧治疗”,因缺乏相关操作规范和相关标准,即使违反操作规范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好处罚,讨论一下还是算了吧

普通卫生执法者常常无法鉴别哪些是虚假宣传或是违规操作,非常不利于日常监督、投诉举报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因此关于“三氧治疗”的执法急需国家层面进一步定性指导,让好的技术更好造福百姓,同时也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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