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念 (一)满期赔付率: 答:(承保年度内生效保单的已决赔款 承保年度生效保单的未决赔款)/承保年度生效保单的满期保费*100% (二)历年制赔付率: 答:当期已决赔款 期末未决-期初未决/当期保费 期初未到期保费-期末未到期保费*100% (三)已赚赔付率 答:综合赔付支出/已赚保费*100% 综合赔付支出=再保后当期已决赔款 再保后期末未决赔款-再保后期初未决赔款 再保后期末IBNR-再保后期初IBNR 期末理赔费用准备金-期初理赔费用准备金 期末未决赔款准备金风险边际-期初未决赔款准备金风险边际 预估偏差调整 IBNR=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风险边际=代表实际结果与最佳估计值相比的偏差的一个数值 预估偏差1:∑‖预估赔款金额-实际赔款金额‖/总实际赔款金额 预估偏差2:总预估赔款金额-总实际赔款金额/总实际赔款金额 (四)综合赔付率 答:本年度已决赔款 净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收入/当期保费收入-分出保费 分入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五)综合成本率 答:1、综合赔款 综合费用/已赚保费*100% 2、当期已决 期末未决赔款准备金-期初未决赔款准备金 固定性质费用 变动性质费用/已赚保费(再保后数据)(常规分解) 3、往年保单综合赔款 当年保单综合赔款 当年保单综合费用/往年保单贡献的已赚保费 今年保单贡献的已赚保费(时间分解) (六)(泛)保单获取成本 答:与取得保费收入直接相关的保单获取成本,1、法定税费,包括流转税金(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行政性收费(监管费、保险保障金、交强险救助金)2、手续费支出、展业费支出。 (七)满期保费 答:已经实际发生的保费。满期保费=整体保费*X/365. (八)已赚保费 答:再保后当期净保费 再保后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后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后净保费=保费收入 分入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收入 (九)1、边际贡献=销售收入-变动成本 2、单位边际贡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3、边际贡献率=单位边际贡献/单价 4、营业利润=(单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假设固定成本 =保费收入*承保业务边际贡献率-假设固定成本 5、承保业务边际贡献率:[1-(变动管理费用率 保单获取成本率 销售推动费用率 已赚赔付率)]*100%。 车险不应低于20%;产险不高于25%;人身险不大于30%为良好。 二、风险防范的理解: 答:一、风险,是对指保险公司经营目标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二、风险防范,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的风险进行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方案及措施等。 三、风险防范的基本理解 (一)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客户分析、风险评价等。 (二)制定风险解决方案及方案的实施措施等。 (三)明确风险管理重点,确立风险限额,正确选择风险管理工具,合理分配风险管理资源。 四、风险管理原则 (一)全面管理和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二)独立集中和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 (三)充分有效和成本控制的原则 五、风险防范管理的监督和改进 (一)随时自查 (二)上级风险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三)可以外聘第三方评价。 三、90后的特定性格及如何带好90后队伍 答: 90后特定性格分析 一:(一)90后家庭成员中的父母在赶上下岗、分流、择业的过程中忽略孩子的成长过程,家庭的拆散重组比例较高。使90后大部分缺乏温暖和关切,也早就这个年龄段的坚毅和自强。(家庭) (二)90后处在国家教育改革重要阶段,提倡独立思考的学习方法。造就90后智商超过其他同龄阶段,好奇心和接受能力都较强。(教育) (三)网络、信息等充斥90后生活,使他们更小年龄接触到更多的知识文化。但由于缺少现实生活的磨练,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形成自信而脆弱,敏感而自私的性格。(社会与文化) 90后,个性张扬充满朝气,理解能力强,务实,理性。 但缺乏理想、功利欲望强、自我、追求个性。由于生 活条件的普遍改善,受到的呵护、享受的资源多,漠 视责任、蔑视义务,抗压能力较差,与人合作的团队 精神和能力较弱。 如何带好90后队伍 1、 对管理者自身的要求 (1) 端正心态、学会认识每个员工的优点。 (2)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3) 确实帮助,避免说教方式。 (4) 时刻鼓励、激励、激发员工工作热忱。 2、 在管理过程中重点要建立好90后对组织的认同,使员工的行为和观念与企业有一致性,认为自己在企业既有理智的契约又有感性的归属和依赖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认真做好员工的职业技能、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纪律、职业规范等培训。 (2) 管理者在工作方面要多给90后信任感。 (3) 提升90后的抗压能力、抗挫折能力 (4) 提升工作满意度和敬业度 (5) 培养归属感,提升团队精神,使其对企业乐于宣传、乐于留用、乐于努力 (6) 释放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情绪。 带好90后队伍要根据其特性,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变通方法,求同存异。使之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其困难;使之明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使之了解一燕不成春,独木不成林。多赞美、多关爱、多沟通,用人之长,容人之短,相信90后队伍会逐渐成为企业的中坚力量。 四、华安 诞生:1996年10月18日,在深圳,注册资金3亿。2012年8月20日,变更为21亿。 现状:2017年保费收入115.7亿,资产规模157.22亿,综合赔付能力充足率246.49%,排名11. 华安文化:核心:责任文化,深层理解,始于责任,成与专业,勇于奋进。 企业愿景:做一家受人尊敬的保险企业 经营理念:责任、专业、奋进 成长口号:华安保险与您共成长 经营方针:利润生存,服务至上,规范经营,创新发展 服务理念:比出险客户的亲人早到三分钟 四个四: 坚持四个说话:资本、知识、本事、事实。(说话) 站在四个源头:政策、知识、信息、操作(做事) 摆正四个关系:国家、社会、员工、股东(关系) 反对四个倾向:反对个人英雄主义、小团体利益、享乐主义、平庸主义 五:唐山 财产险市场截至 2018 年底,唐山辖区正式营业的财产险公司共 27家, 2018 年,我市财产险会员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 69.58 亿(车险55亿)元,同比增长 9.5%,全年累计赔款 33.61 亿元,同比增长10.3%唐山市财产险会员公司共实现车险原保费收入 55.11 亿元,增速 7.75%,占全部业务收入的 78.59%。承保机动车227.12 万辆,车险总赔款 28.31 亿元,占全部赔款支出的79.51%,综合赔付率50.26% 华安6900万,第14,市场份额0.99。 2018 年,保费收入排名前 3 的渠道分别为专业代理、个人代理和车商业务,保费收入分别为 27.19 亿元、16.45 亿元和 8 亿元,占比分别为 39.38% 六、反洗钱 概念: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主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内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反洗钱调查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洗钱七大上游犯罪: 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走私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金融诈骗等犯罪 洗钱常见行为类型: 提供资金账户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金融票据、现金、有价证券的 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隐瞒、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如购买不动产、理财产品等) 三大核心业务 1客户身份识了解——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受益所有人 核对——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登记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 留存——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或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原则 谨慎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 保密性原则、风险相当原则 基本信息采集(1)自然人客户(2 )机构客户 2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要求 (1)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齐全、无损坏,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未出现泄露。 (2)档案存放有序,可及时提取、查阅到相关资料。 (3)除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情况,自业务结束或交易记账起至少5年 3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公司内部调拨资金除外。 可疑交易:公司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七、商业险保险条款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一部分 基本险 • 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 第二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第三章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第四章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七)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免赔率 第四十三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第三十五条 赔款计算 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车身划痕损失险 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7、车上货物责任险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不计免赔率险 10、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1、指定修理厂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本附加险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自燃损失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二)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四)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责任免除 本附加险每次赔偿的免赔约定以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车身划痕损失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 (三)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四)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责任免除 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修理期间费用补偿: (一)因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事故而致被保险机动车的损毁或修理; (二)非在保险人认可的修理厂修理时,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 (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拖延车辆送修期间; (四)本附加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保险金额=补偿天数×日补偿金额。补偿天数及日补偿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内约定的补偿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 车上货物责任险 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造成的损失; (三)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 (四)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导致的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的损失; (七)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在投保人仅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投保人仅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任免除 (一)根据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合同协议,应由他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未发生交通事故,仅因第三者或本车人员的惊恐而引起的损害; (三)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 (四)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不计免赔率险 投保了任一主险及其他设置了免赔率的附加险后,均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三)发生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约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而增加的; (四)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五)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六)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本附加险。 投保了本附加险后,对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一条第(二)款列明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指定修理厂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投保了本附加险后,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23.83%和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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