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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是否真的会过期?

 重庆张泽林律师 2019-09-19

重庆张泽林律师

很多人咨询的时候都会问到这个问题,别人借了自己的钱,已经过来还款时间,对方一直不还,这样会不会过期失效啊?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何为过期以及如何防止自己的合法债权不受保护。

民法领域中专业术语—诉讼时效。

       先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7)粤1802民初1315号,2017年3月22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朱某起诉被告刘某偿还借款的民间借贷案件。具体案情为:2012年1月8日,被告刘某向原告朱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从2012年1月8日到2012年3月31日。原告在庭审中主张:判令被告立即还清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3%计算从2012年1月8日至2017年3月22日)利息97200元,共合计147200元。被告在庭审中答辩: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应予免除还款责任,诉讼时效为3年,2012年1月8日借款期限至2012年3月31日,朱某于2017年3月22日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3年,应视为已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刘某应免除还款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44元,由原告朱某负担。即原告借出去的钱连本金都要不回来,而且还要搭上3244元的诉讼费。这是一个典型的“债权过期”的案件。

先看一下诉讼时效专业解释: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简言之,以民间借贷为例,借款到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这就要求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内出借人要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否则就会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该制度的设计初衷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要求自己的事自己上心。三年之内没有要账,三年后起诉要账依然可以,就是不会因为时间久了自己要账(专业术语叫请求权)的权利丢失,依然可以去起诉要。但是呢,因为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对方多了一个不还钱的理由(专业术语叫抗辩权),而且法院也会支持该理由,当然,对方如果不以过了时间理由来拒绝还钱的话,对方对此事只字不提,就不会影响,法院也不会主动提出来。

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借款到期后经常要钱,但是因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在法庭上也不能证明给法官看,导致自己败诉,要不回来,到头来还埋怨法律不公平。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追债的时候尽量保存证据,比如的电话录音,要求对方出还款计划,和对方重新对一次帐等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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