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狀元 邱長春祖師慈訓: 1. 修道大忌,急功急成,急則魔即著之。 2. 修道須平實用功,依師聖修持,大忌妄想天開,或生天外之奇想,否則,魔即著之。 3. 凡一知半解,盲修瞎煉。或即依師,受訣不全,自是自能,魔即著之。 4. 凡心不虛直,受法不誠,修而不果,行而不毅,疑三疑四,魔即著之。 5. 凡於友群中,端為攬寵爭妍,求自高於人,魔即著之。 6. 凡裝模作樣,希人另眼相看,魔即著之。 7. 凡求現實眼前之利益,若是,魔即著之。 8. 凡口角春風,說多修少,證少說多,魔即著之。 9. 凡嫉人先得,怨己未遇,若此,魔即著之。 10. 凡自炫德業之高,若此,魔即著之。 11. 凡己無實修,謾論高低,喜湊熱鬧,魔即著之。 12. 凡逃避境遇,諉言修行,魔即著之。 13. 凡引聖言而謗人、貶人,魔即著之。 14. 凡濫用法力神通,貪圖方便,魔即著之。 15. 凡貪著靈應,不知返己,若此,魔即著之。 16. 凡慕戀種種出神光景,若此,魔即著之。 17. 凡貪吃、貪飲、貪得、苟便,若此,魔即著之。 18. 凡無師槓高,或師們自矜,或濫投多師,或依師自懶,若此,魔即著之。 19. 凡慢其所師,輕己所修,或逞能同輩,若此,魔即著之。 20. 凡於靜中所見,起喜心、怖心、慢心,若此,魔即著之。 21. 凡喜佔便宜,貪小惠、爭上風,若此,魔即著之。 22. 凡講究服飾飲食,或好聲、色、犬、馬,若此,魔即著之。 23. 凡偏好偏嗜,與人不便,自處不安,魔即著之。 24. 凡口是心非,言行分歧,魔即著之。 25. 修道忌一切濁境。如與世俗人相混斯習,仿效其行,魔即著之。 26. 總須遠離一切魔道,所餘便是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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