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澳洲公民(包括PR) 如果犯有可判处2年监禁的严重罪行 即使没有实际被判监禁 也可能被拒签或者直接取消PR签证 而且,这条议案的最恐怖之处在于: 具备 “法律追溯效力” “法律追溯效力” “法律追溯效力” 也就是说: 一些已经拿了PR很久的移民 以前可能或多或少的做过一些什么 也已经接受过法律的处罚 已经付出了代价 如今,还要再次提心吊胆 一旦被追溯 面临的就是取消签证、遣返 其实很简单,就是能让澳洲认为你不曾犯罪、不会对澳洲造成任何威胁、不会制造暴力、与一些危害澳洲的组织没有任何关联。 是不是很简单? 目前的实行的是在2014年修订的移民法案,如果签证申请人或持有人有以下情况,则无法通过品格测试: 有严重的犯罪记录(substantial criminal record) “substantial criminal record”—“严重的犯罪记录”主要包括: 曾经试图逃脱移民拘留,或在移民拘留期间 / 移民拘留前后曾被定罪。 你曾是/或被怀疑某个团体或组织成员,或与组织有任何联系。 部长合理地怀疑您是否参与了走私、贩运人口、种族灭绝、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涉及酷刑或奴役的犯罪或国际社会关注的犯罪,无论您是否曾经被判犯有这种罪行。 通过参考此人过去以及现在的犯罪记录或此人过去或现在的行为,发现此人不属于拥有“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 此人在澳洲,有可能从事犯罪行为、骚扰,骚扰,恐吓或跟踪他人等,对澳洲社会造成威胁。 曾涉及儿童的一项或多项基于性的罪行而被定罪或被指控为犯罪。 被澳洲安全部门评估为不安全。 被国际刑警组织关注,从中可推断会给澳洲社会带来直接或间接风险。 小编看来,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通过这样的品格测试,就是小菜一碟。 不过,移民部长David Coleman 并不满足于此,他说进入和留在澳洲是一种特权(“privilege”),而不是一种权利(“right”),那些违法和未能遵守澳洲行为标准的人,应该想到会失去这项特权。 提升品格测试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就是要明确的告诉全世界 澳洲的签证只会发放给品格良好的人 David Coleman 称, 他表示,不尊重澳大利亚“待客(hospitality)”之道的人不配留在澳大利亚。 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共有888个签证因品格测试没通过而被取消,包括以下罪行: 在过去一年中,被取消签证的新西兰国籍的人士最多,达411人,紧随其后的是英国人(93人),中国人只有22人,只占2.5%。 这样看来,这个品格测试对中国人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能拿到澳洲的签证,无论是哪一种,都是花了心思、花了时间、花了代价的。 所以,千万别因小失大——有一些看上去司空见惯的现象或者行为,在澳洲却是不可以做的,也可能因此导致签证被取消: 好吧,想要顺利享受进入澳洲的“特权”,就要按照澳洲签证的规则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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