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一类,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第二类,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三类,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四类,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废水处理工艺环节采样,并按照污泥产生量确定最小采样数。 几个典型的污泥判别 1、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3、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 如果某医疗机构在环评时,对于废水处理工艺经过专门设计,并且已对污泥做出了属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进行最后判别。 五步法鉴别污泥是否危废 依据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结合住建部、环保部、科技部于2009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五步即可判定污水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下图所示: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图片来源互联网,微信公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近期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幅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同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修订,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的发布,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提出了更高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然而由于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普遍受制于危废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固废污染防治需求。 为提升我国危废行业企业的能力水平,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危险废物管理迈上新台阶;同时为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举办“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诚邀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第六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时间:2019年11月7-10日(7日全天报到,10日下午鉴定考核) 地点:四川成都 第七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时间:2019年11月21-24日(21日全天报到,24日下午鉴定考核) 地点:湖北武汉 2、培训对象 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3、课程特色 1、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大量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2、授课形式将采用集中授课、交互式教学、小组案例教学、现场实例教学(暂定)等,避免教条式教学方式,便于学员知识吸收,并能得到更多实践经验。 3、课前开展摸底评测,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授课老师因材施教,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4、培训内容
5、培训费用 A类:培训费43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B类:培训费48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考核、工本、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6、增值服务 1、技术服务:如园区或企业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需求组织专家赴实地调研,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诊断,提出整改意见及整体解决方案。 2、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7、报名及缴费 1.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于会前一周将报名表回传到秘书处,并将培训费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创环国际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支行 帐 号:0200292409020129620 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扫描或拍照发至秘书处邮箱。(注:秘书处将按汇款到账先后顺序安排参训,因名额所限,超额学员将安排参加下一期培训班,培训费用在开具发票后不予退还。) 2.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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