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参考-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 被申请人: 原审其他当事人(若有): 再审申请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民()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几项或多项(或二百零一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本再审申请书副本份。 再审申请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请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要求填写,并对以下问题特别注意: 1、对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栏的基本情况中的联系方式,必须注明有效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及邮编,或其他联系方式。 2、对生效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故再审申请书须明确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一项或多项,或者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3、再审申请的请求。应写明是对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全部还是部分不服,对于部分不服的应写明不服裁判调解书的主文内容。 4、事实与理由。应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等,并论证不服的理由,如从以下方面论证:(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5、落款部分公民需本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盖章,副本的落款部分不能复印。 6、再审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总数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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