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义务教育阶段家长的一封信 新学期伊始,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在新学年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宁教学[2019]205号)文件,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调整政策告知各位同学及家长。望同学和家长熟知政策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一、补助范围 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以下简称“四类”)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核定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原享受生活补助的非上述“四类”学生不在享受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确定“四类”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三、补助方式 “四类”学生生活补助费通过社保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监护人手中,严禁以现金等其他形式发放到学生个人手中。 四、申请步骤 根据宁夏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学生按步骤申请,学校在自主系统里“重点保障人群情况”里查询认定,“四类”学生系统里没有信息的打印名单到县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认定。 希望学校和家长要经常教育学生感谢党和政府珍惜学习机会,努力学习,回报祖国和社会。 原州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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