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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之内退休领取四块养老金,过度期之后领取三块养老金。你说哪个合适?

 王丽丽01 2019-09-25

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另外,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这个过渡期有10年的时间,到2024年9月30日止。在这个时间内退休的可以领取以上四块养老金。

而我本人是1990年参加工作,如果不延长退休年龄,到2026年才能退休,这样我就是过渡期之后退休了。到时候我就没有机会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了,只能和“新人”一样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我只能领取3块养老金。那么,我就会担心,会不会没有过渡期之内退休金高呢?

我仔细学习了有关文件之后发现,不是因为领取四块养老金而显得退休金高,应该与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退休之前上一年度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以及自己从参加工作到退休时每月的缴费工资有关系。

它们之间的关系很好理解,应该是正比例关系。相关各方面的标准越高,退休金也就高。同时也与计发月数有关,一般是55岁退休是170个计发月数,60岁退休是139个计发月数。

而过渡期之内为什么要设立过渡性养老金呢?这是为了做到合理衔接,平稳过度的目的。这里面的“合理”就是说,过渡期之内退休人员工资报酬低于制度实施之前退休人员的工资,就给予适当提高;高的就要适当的调低。达到合理的水平,平安稳定地度过10年调整期。

所以说,过渡期之内与过渡期之后退休的应该没有很大的区别。因为,之前之后退休的人员,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是,计算标准和指导思想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等变化不大。因此,对于养老金的影响不会太大。下面是退休年龄与计发月数对照表,仅供参考。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与观点,不足之处,敬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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