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果老星宗 王解元丑年九月二十八日辰生六十八岁,戊申年正月丁亥日,子将寅时,占终身。 邵公曰:主外人有服入分,终被他所挠。我入不明之地,而受太阴之抑。酉作贵,登天门,乃夜贵用事,又是不明。酉即太阴,太阴即酉,互相掩蔽,终于失理。行年上太阴,门户亦主分破。况身 宅 三传 行年皆在阴上,正是不利之年。七十岁必死。 何以见外人有服入分?宅主破碎,作事乘马故也。太常己未土入本家,乃家人也。丁,我也。丁被巳乘马逼身,而未遂加酉,托于今日阴贵人用事;阴贵人入宅,却又作破碎,反为他破。未作太阴入酉,是为他所蔽,阴翳不明也。托用事贵人,却临阳贵人上,为今日鬼,又不明也。又自阳贵人上发传,终历阴贵人,末又归我身上,依旧支破,当主炉灶败坏,巳之本家,又见卯作天空,主门户分破。 王有一弟少年与人了,次年父死,乘服未满归宗。六月入状争分,托乡中徐通判料理,尽为徐所用。然后复分与他,门户中门折断,作两处厨灶皆坏。此事戊申何故不发,至己酉四月方发耶?盖戊申阳年,虽六阴全而不能举,己酉阴年故发也。 九紫辰:星占此课。一水入命,为迁为奴。辛奴之象也。亦为小人所犯之象也。是以邵公断。终为外人所挠。实际就论此象,于占无甚关键。最关键处是,土入官中,为木所克。则官非可断。为官克所破矣。而木正为兄。是以实际为:有一少年弟,早年与人,后归宗争产。此课一切的凶象,皆成于此木土之克。也正是此象,邵断曰,七十岁必死,正戌年也。数再起克应,与课象对比何其应。而土亦正为财,木又正为相。是身财两伤于官。颇有意思的是,这个徐字,又是清风水带杀象。至于灶上事,或可二取,一则水而己,又能生起木杀,正灭火,而水又在丑二之地。二则,木克于土,正整宅宫之金,不合,三方一罗一火,正为二处之灶,于宅中不得力,反破了此金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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