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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书香阁LINDA 2019-09-26

来源:天津日报

1.退休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应该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

2.单位及职工因故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补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3.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单位,以及因职工全部办理退休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无在职职工继续参保缴费的单位,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继续报销?

能继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

4.不足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办理退休手续时能否补缴?

可以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5.已退休人员不足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否补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自补足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2019年度内如遇国家或市医保局政策调整,即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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