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5日下发通知,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此次取消的证明事项共计61项,包括“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6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共25项)”。 从取消的证明事项内容来看,涉及资质、招标、执业资格证书等事项证明。 其中,在“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中明确,取消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需的二手房估价报告。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改为: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局面承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 取消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时所需要的社保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改为: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做出局面承诺。 此外,在“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中明确,在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备案时,取消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改为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来源/住建部网站 ■编辑/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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