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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与抗凝药选用

 邕虎 2019-09-28

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指血液在深静脉腔内异常凝结,阻塞静脉管腔,导致静脉回流障碍,引起远端静脉高压,肢体肿胀疼痛,浅静脉扩张的一系列临床症状,多见于大手术或严重创伤后、长期卧床、制动、肿瘤患者。血栓脱落可能进入肺动脉,形成肺栓塞,出现呼吸困难、低氧血症、胸痛等症状,甚至死亡。

使用抗凝药有助于血栓再溶和管腔再通,降低肺栓塞的发生率和病死率,但抗凝药增加出血并发症风险,应注意治疗前和治疗中每3个月定期评估抗凝获益和出血风险,决定是否继续抗凝治疗。

一、病因及危险因素

病因:静脉壁损伤、血流缓慢、血液高凝状态

危险因素:原发危险因素包括抗凝血酶缺乏、先天性异常纤维蛋白原血症、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纤溶酶原缺乏、异常纤溶酶原血症、蛋白C/S缺乏、凝血因子异常等;继发危险因素包括高龄、肥胖、长期卧床、骨折、损伤、手术、制动、中心静脉导管置管、吸烟、妊娠、产后、口服避孕药、肾病综合征、血液高凝状态、重症感染、心肺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化疗、血小板异常等。

二、临床表现

分期:急性期(<14天)、亚急性期(15-30天)、慢性期(>30天)

急性期:表现为患肢突发肿胀疼痛,凹陷性水肿、组织肌张力增高、皮肤温度升高;

亚急性期:患肢浅静脉显露或扩张,血栓位于小腿肌肉静脉丛时出现Homan征、Neuhof征阳性;更严重者下肢青肿,下肢极度肿胀、剧痛、皮肤发亮呈青紫色、皮温低、水疱,足背动脉搏动消失,体温升高,可能发生休克和坏疽;

慢性期:可逐渐发展为下肢静脉功能不全,患肢肿胀疼痛、静脉曲张、皮肤瘙痒、色素沉着,严重者出现下肢高度肿胀、溃疡等。

三、辅助检查

首选彩超:敏感性、准确性较高,可用于筛查和监测。

静脉造影为金标准,临床快速诊断仍以彩超为主。

血浆DDI敏感性高特异性差,可用于急性静脉血栓形成的筛查,疗效评估和复发危险评估。

根据病史,危险因素及临床表现发现可疑病例,进一步实验室检查和彩超检查可明确诊断,必要时查MR/CT/静脉造影。

四、 首先明确抗凝禁忌症

①严重活动性出血(脑、消化道、泌尿系等部位);②3个月以内脑血管事件,脑梗、脑出血;③严重凝血功能障碍;④肝衰;⑤10天内消化道出血病史;⑥合并消化道溃疡、恶性肿瘤;⑦10天以内发生颅内创伤性疾病、心肺复苏史、重大非血管手术或创伤史;⑧未良好控制高血压(>180/110mmHg);⑨颅内肿瘤;⑩近期眼外科手术病史。

五、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抗凝药物选择

1. 普通肝素:高度出血危险、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的首选普通肝素。普通肝素剂量个体差异大,需要静脉泵入、并发症多、安全性问题、需要频繁监测凝血指标。根据APTT调整剂量,使用3-6天复查血小板。若严重出血,立即停用或减量。

2. 低分子肝素:一般为首选,但高度出血危险、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选普通肝素。半衰期较长、皮下注射,无需检测凝血指标、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发生率低于普通肝素。100U/kg q12h 皮下注射。

3. 磺达肝葵钠(选择性Ⅹa因子抑制剂):无需监测。体重<50kg慎用。GFR 30-50ml/min者剂量减半;GFR<30ml/min者禁用。5-7.5mg 皮下注射 qd。

4. 华法林(维生素K拮抗剂)长期治疗仍以华法林为主。需要连续服用4-5天起效,停药5-7天后抗凝作用完全消失。推荐和低分子肝素同用监测INR(范围控制在2-3),治疗剂量个体差异大,2.5-6mg/d,2-3天后测定INR,稳定在2-3维持24h后停用低分子肝素。但需要监测、出血风险高。注意:孕妇禁用。

5. 新型口服抗凝药:不需监测抗凝强度;一般治疗人群(除肾功能不全高龄及低体重的患者外)无需调整剂量;口服后吸收快起效快;半衰期短停药后抗凝作用消失快,不受食物影响。出血风险虽低,但胃肠道出血较常见,定期随访评估

达比加群(直接凝血酶抑制剂):150mg bid,肝肾功能不全者、高出血倾向者减量或停药。

利伐沙班(Ⅹa因子抑制剂):前三周15mg bid,三周后维持剂量20mg qd,根据GFR调整剂量。

6.阿加曲班(直接Ⅱa因子抑制剂):静脉用药,适用于急性期、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的患者。

如何选择抗凝药

①急性期的非肿瘤患者,选新型口服抗凝药(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依度沙班),或低分子肝素联用华法林;

②急性期肿瘤患者首选低分子肝素,也可选华法林,新型口服抗凝剂;

③高度怀疑的患者,等待检查结果期间,排除禁忌症后,可先抗凝治疗,后根据确诊结果决定是否抗凝;

肾功能不全者用普通肝素,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

静脉血栓栓塞慢性期治疗的疗程:长期抗凝的并发症多,出血风险高,但疗程不够会复发,难点在出血风险和抗凝获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治疗过程中每3个月评估出血风险和抗凝获益,决定是否继续抗凝治疗。

①继发于外科手术/一过性因素,抗凝3个月;

②首次发生且危险因素不明者,先抗凝3个月,结束后评估风险和获益,再决定是否继续抗凝;

③伴活动性肿瘤且首次发生者,有血栓形成原发危险因素且首次发生深静脉血栓者,均需无限期抗凝;

④对于第2次患不明原因静脉血栓栓塞症,伴低、中度出血风险者建议无限期抗凝治疗,伴高度出血风险者行3个月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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