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通常表述为: “音本体”的表达方式:“纯音乐”、“音乐本身”、“绝对音乐”。音乐构成三要素:节奏、旋律、和声。 “音本体”观念就是视音乐为“音响及其运动形式”。将音乐感性材料上的特殊性视为音乐的本质。进而认为音乐是自律的。将音乐的存在视为音响形态上旋律、节奏、和声这“三要素”的存在。“音本体”观念在音乐经验和音乐教育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音乐在人类各类文化事项中具有多种功能;强调审美欣赏中的聆听(“以审美为核心”),立美训练不足;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建立。“音本体”观念在理论研究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在多元文化环境中、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有大量性质各异的音乐事例;强调重视音乐形态分析,轻视对音乐整体文化现象的把握;缺乏对音乐学在音乐学科建设整体构成中具引领价值、提升学科和教育品格的认识。 “乐本体”观念是在音乐哲学美学的本体论研究中,对音乐的存在方式以哲学思考而产生一个理论范型。与“音本体”构成一对理论范型。这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背景下产生的、特有的理论范型。“乐本体”理论范型视音乐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之一种,而非音响形态,这是与西方传统音乐学最明显的区别——故曰“分水岭”。
△这其实就是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当当网限时五折 作者:汉斯立克 “乐本体”的理论框架: 西方音乐哲学美学思想中的“乐本体”、“音本体”观念: 在西方,文艺复兴以后,随着器乐音乐逐步在音乐体裁形式的发展中越来越具有主导性时,“音本体”观念随之强化。人们对音乐本质的认识倾向从自律的角度认识音乐的本质。 汉斯立克作出“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的经典立言。西方音乐美学的发展趋向——逻辑地走向自律论。当西方学者从人类学视野将音乐作为文化现象看待才重新回到了“乐本体”。 中国传统音乐哲学美学思想中的“乐本体”观念 4、“乐”的涵义有音声、行为、观念层的要素。在《乐记》中有不同表述。
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中的“乐”、“音”、“声”概念的惊人稳定性体现在: 启迪与呼应 梅里亚姆在其经典著作《音乐人类学》中提出的“理论模式”,突破了西方传统音乐学“音本体”的局限而具有全新的文化视角。当代音乐人类学与中国传统“乐本体”观念,在现代文化视野中,相互形成了极有意义的呼应。 音乐存在“三要素”理论与梅里亚姆“理论模式”的区别从以下七个方面说明: 3、梅里亚姆强调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差异。音乐存在“三要素”理论及相关概念术语属音乐哲学美学理论范畴。两者学科背景、方法、概念术语内涵不相同。 4、构成梅里亚姆“理论模式”的乐音、行为、观念三个要素概念,梅里亚姆本人已声明并非他的发明,这在前人有关文化认识的定义中已出现。 5、就音乐存在“三要素”理论与梅里亚姆的具有“三个分析层面”的“理论模式”的比较而言,其概念内涵、理论实质并不相同。梅里亚姆对音乐的认识,实际上(至少是在表述上)仍没有完全蜕去“音本体”的尾巴。而“乐本体”观念则认为,“音乐就是一种文化,音乐与音乐文化原本就是一回事。”(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 6、“乐本体”与“音本体”的理论分型,来自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中“乐”的学理观念的启迪,其中包括着已被许多中国学者归纳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整体性思维理论特点。 7、梅里亚姆提出的“理论模式”及其后的音乐人类学理论,具有全人类视角,与中国的“乐本体”观念产生学术合力,将对中国音乐学的建设和发展起重要作用。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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