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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国谈药品政策 降低大病患者负担

 桃花江春水流 2019-10-01

为进一步提高癌症、肿瘤患者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市医保局梳理历年国家、省下发国家谈判药品政策,根据我市实际,调整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管理办法,从以下三方面实现便民利民。

一是实施支付分类管理

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的20种药品和17种抗癌药品实行单行支付管理;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价格相对较低、保障供应渠道畅通的16种药品纳入现行乙类药品管理范围。

二是提升实际报销比例

单行支付药品费用不计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直接按比例支付,职工医保支付比例7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60%,不再区分年龄和治疗机构级别,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较之前有较大幅度提升。

三是实行“双通道”供药

对单行支付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7种高值药品实行“双通道”供药,供药渠道由原来的定点治疗机构供药扩大到由定点治疗机构和特供药店供药。特供药店由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遴选,确定“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眉山药房”作为首家试点药店。

在便民利民的同时,我局将加强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医保基金的监管,

一是组织驻院代表时行日常监督巡查;

二是建设处方流转信息系统,实现用药全流程智能监管;

三是设置投诉举报电话(38687339),执行《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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