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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安大简《邦风·周南·葛覃》解析 | 中国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19-10-01

子居


  关于安大简《邦风》,据《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整理者在说明部分的介绍:“完简长四十八.五厘米、宽〇.六厘米,三道编绳,每简二十七至三十八字不等。简背有划痕,简首尾留白,简面下端有编号,自「一」始,最后一个编号为「百十七」。……某风(第六十一至七十号):简本第六十一号以下缺失十支简,包括第六十一至七十号等简。……遗憾的是,由于这组简缺失,我们难以判定为哪一国风。[1]由“每简二十七至三十八字不等”且全部简编号到“百十七”可推知,全部简总字数当不会超过4446字,以此减去已知的各风字数,剩余字数只适合容下完整的桧风或曹风中的一种,相对而言,十二支简安排下曹风的可能性较大一些,因此安大简《邦风》的顺序很可能为周南、召南、秦风、曹风、矦风、鄘风、魏风。而如果考虑安大简《邦风》所收内容并不一定是今本可见完整的某国之风,则字数就不再能作为判断依据,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如整理者所言“难以判定为哪一国风”。不过,如果不必按完整的某国之风考量,则秦、矦之间,笔者认为较可能为部分的豳风,这样周南、召南为南,秦风、豳风为西,矦风为北,鄘风为东,正可能是最初的编辑本按南、西、北、东成编,然后逐渐补入新收内容。因此上,虽然较难判断,但笔者仍认为安大简《邦风》缺失的部分以曹风或豳风为较可能。

  关于《诗经》各篇间往往有关,前人研究已多有论,如清代方玉润《诗经原始·葛覃》即认为《关雎》和《葛覃》间是“前咏初昏,此赋归宁耳”的关系,虽然说《关雎》是“初昏”并无所据,但其认为《关雎》、《葛覃》相关则可从,《葛覃》篇当即是在前篇《关雎》的背景之下成文的,笔者已在《安大简〈邦风·周南·关雎〉解析》中提到“故由前文的《关雎》成文时间分析其所处历史背景,《关雎》篇很可能是蛮君欲获得晋国的荫庇而主动求婚的作品。”故《葛覃》的成文很可能仍是与蛮氏服于晋相关。


【宽式释文】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隹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权木,亓鸣喈喈。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隹叶莫莫。是刈是,为絺为绤,备之无斁。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濩我私,薄灌我衣。害灌害否,归宁父母。


【释文解析[2]

葛之(覃)可(兮)〔一〕,陀(施)于(中)浴(谷)〔二〕,隹(維)【三】葉萋〓(萋萋)〔三〕。

  整理者注〔一〕:“葛之可:《毛诗》作「葛之覃兮」。「葛」字简文作「」,简本《葛履》之「葛」写法与此同,《上博四·采》简一、《上博三·周》简四三「葛」字写法与此相近关于「葛」字形体,学者解释颇多,或谓会意字,或谓形声字,或说字从「索」,字形待考《上博一·孔》简一六引《葛覃》篇名作「」,「葛」字写法与简本异,「覃」字写法与简本同」,简文作「」,所从「寻」「由」二旁皆声。「寻」「覃」音近可通《尔雅·释言》「覃,延也」,《释文》:「覃,徒南反本亦作字。」「」是「𧂇」的声旁,同「寻」。毛传「覃」字训释本于《尔雅·释言》据古文字,「可」「兮」二字皆从「丂」得声,故可通用。下《螽斯》《伐檀》等和《上博八》收録的《李颂》《兰赋》《有皇将起》《鶹鷅》等亦以「可」为「兮」。[3]安大简“覃”字明显右半从“古”,整理者隶定从“由”,疑是按上博简《孔子诗论》类推的缘故。笔者则认为,此字右旁安大简从“古”、上博简从“由”疑皆为“占”形之讹,“占”则为“鹵”的表音简化,《说文·㫗部》:“𪉲,长味也。从𣆪,咸省声。《诗》曰:实覃实吁。”所说“长味”显然就是“咸”,上部的“鹵”即“古”形之源,故“寻古”可以理解为本是取鹵的表意,后形变为以“寻”、“占”表音,因此此字本就是“覃”字。清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二:“覃又作蕈。蔡邕《协和赋》云:‘葛蕈恐其先时。’《释文》、《五经文字》并云:‘覃,本亦作蕈。’陆云诗‘思乐葛藟,薄采其蕈’,正用此诗。”《葛覃》起兴的“葛”,旧注往往即指为蔓草,《玉篇·艸部》:“葛,功遏切,蔓草也。”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八十一:“葛藟,下伦委反。郭璞注《尔雅》云:‘藟,藤类也。’《文字典说》:‘葛,蔓也。’”而《说文·艸部》:“蔓,葛属也。”说明葛、蔓往往互训,而蔓与蛮通,《左传·昭公十六年》:“楚子诱戎蛮子杀之。”《公羊传》作“戎曼子”,河南腹地周边往往有鄤姓国族,名曼或蔓的地名,皆与蛮氏有关。因此上,《葛覃》以“葛”起兴仍是与蛮氏相关。毛传训“覃”为“延”,而“蔓”同样可训为“延”,《汉书·礼乐志》:“德施大,世曼寿。”颜师古注:“曼,延也。”《玉篇·艸部》:“蔓,亡怨切,蔓延也。”所以“葛之覃兮”犹言“葛之蔓兮”。

  整理者注〔二〕:“陀于浴:《毛诗》作「施于中谷」。《毛诗·周南·兔罝》「施于中逵」「施于中林」,简本二「施」字、二「中」字,皆作「陀」「」,与此句同。战国中山王方壶「以陀(施)及子孙」,亦以「陀」为「施」毛传:「施,移也。」「」,「中」字繁体。「浴」,从「水」,「谷」声。楚文字往往以「浴」为「谷」。疑此种用法的「浴」是「谷」字繁文,跟沐浴之「浴」似非一字毛传「中谷,谷中也[4]“陀”与“陁”互为异体,故自可径读为“施”,清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二:“《尔雅·释诂》:‘弛,易也。’郭注:‘相延易。’施、弛古通用。移易、延易,古音义并同。《大雅·皇矣》诗‘施于孙子’,笺曰:‘施,犹易也,延也。’《大雅·旱麓》诗‘施于条枚’,《吕氏春秋》、《韩诗外传》、《新序》引诗皆作‘延于条枚’。延、移、易皆一声之转,是知施、弛皆延之假借。此传训施为移,犹《皇矣》训施为延易也。”所以此句言“施”犹上句言“覃”,皆蔓延义。“中谷”又见于《王风·中谷有蓷》,《王风》与《周南》地域相邻,颇有相似的取象,如《周南·关雎》的“在河之洲”与《王风·葛藟》的“在河之浒”、“在河之涘”、“在河之漘”,《周南·樛木》的“葛蘲累之”与《王风·葛藟》的“绵绵葛藟”。

  整理者注〔三〕:“隹叶萋〓:《毛诗》作「维叶萋萋」。「隹」,读为「维」,句首语气词。「萋」字作「」,所从「妻」与《包山》简九一、《郭店·六德》简二八、《清华肆·筮法》简一四等「妻」形稍异,省略了「卜」形。毛传:「萋萋,茂盛貌。」孔疏:「言葛之渐长,稍稍延蔓兮而移于谷中,非直枝干渐长,维叶则萋萋然茂盛。」[5]语气词“”,《诗经》皆作“维”,《尚书》皆作“惟”,《逸周书》则二者兼用,由此即可见三者传承上的区别。形容词“萋萋”虽然现在看起来并不陌生,但先秦文献中,除《周南·葛覃》、《秦风·蒹葭》、《大雅·卷阿》各一见外,余者皆见于《小雅》,诸子百家等书则无一见,说明这个词有着典型的春秋雅言特征,因此正如《周南·关雎》一样,《周南·葛覃》也并非民间诗歌。与《葛覃》“维叶萋萋”最接近的是《小雅·杕杜》的“其叶萋萋”,再考虑到《小雅·杕杜》所说“王事靡盬”与《周南·汝坟》的“王室如燬”也境况颇似,当可推知这几篇的成文时间或较接近。笔者曾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6]中定《大雅·卷阿》的成文时间在春秋前期后段左右,则《周南·葛覃》的成文时间上限盖也即春秋前期后段。

黄鳥于(飛)〔四〕,集于權(灌)木〔五〕,亓(其)鳴〓(喈喈)〔六〕。

  整理者注〔四〕:“黄鸟于:《毛诗》作「黄鸟于飞」。「」,从「鸟」,「悲」声,「飞」字异体。毛传:「黄鸟,搏黍也。」[7]《尔雅·释鸟》:“皇,黄鸟。”郭璞注:“俗呼黄离留,亦名搏黍。”邢昺疏:“陆玑《疏》云:‘黄鸟,黄鹂留也。或谓之黄栗留。幽州人谓之黄莺。一名仓庚,一名商庚,一名鵹黄,一名楚雀。齐人谓之搏黍。常葚熟时来在桑间,故里语曰:黄栗留,看我麦黄葚熟不。亦是应节趋时之鸟也。’自此以下,诸言仓庚、商庚、鵹黄、楚雀、仓庚、鵹黄之文,与此一也。”利与离、留皆通[8],因此可知黄鸟名“离留”仍是《山海经》所说“其名自叫”。《说文·非部》:“非,违也。从飞下翄,取其相背。”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二十二:“非、飞实一字,飞象头尾两翄并见之形,非则才见两翄。”安大简“”字疑本作从鸟从飞,飞形讹变为上非下心。《周南》前一首的《关雎》中按笔者疋鸠即鸳鸯、荇菜即莼菜说,则全诗为夏季物候特征,《葛覃》言“维叶萋萋”、“黄鸟于飞”,仍为夏季物候特征,所以两诗的时间间隔可能即一年。

  整理者注〔五〕:“集于权木:《毛诗》作「集于灌木」。「权」,「樌」字异体。《集韵·换韵》:「樌,木丛生。或作权。」毛传:「灌木,藂木也。」[9]《诗经》中“集”皆栖止义,《左传·襄公二年》:“楚君以郑故,亲集矢于其目。”孔颖达疏:“隹在木上为集,集是鸟止之名。”整理者以“”释“权”,似是将“灌木”理解为泛指的灌木丛,但比较《唐风·鸨羽》:“肃肃鸨羽,集于苞栩。……肃肃鸨翼,集于苞棘。……肃肃鸨行,集于苞桑。”《小雅·黄鸟》:“黄鸟黄鸟,无集于谷。……黄鸟黄鸟,无集于桑。……黄鸟黄鸟,无集于栩。”《小雅·四牡》:“翩翩者鵻,载飞载下,集于苞栩。……翩翩者鵻,载飞载止,集于苞杞。”可见,《诗经》诗句言某鸟“集于”某处,往往所列为具体植物名,则“权木”也当是特指。据《尔雅·释木》:“权,黄英。”《说文·木部》:“权,黄华木。从木雚声。”这种植物又见《大雅·皇矣》:“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启之辟之,其柽其椐。”由《皇矣》将其与栵、柽、椐并称且言“修之平之”和《葛覃》的叙述来看,《皇矣》和《葛覃》的“灌”当即是《说文》的“黄华木”,该植物的特征当是灌木类、黄花、有刺,多生于山间谷地,疑即现在所说的黄刺玫,据《河南野生观赏植物》:“黄刺玫:[别名]刺玫蔷薇、山刺玫(蔷薇科)。[学名]Rosadavuricapall.var.davurica。落叶灌木,高0.6-1米。茎直立,多分枝,小枝暗红色或红褐色,小枝及叶柄常有成对的皮刺。……花期6-7月,果期8-9月。挂果期可至11月。[分布与生境]我国东北、华北以及朝鲜、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均有分布。河南山区各市、县有分布;生于海拔1300米以下的山坡灌丛、路旁、河谷、沟边等向阳处。[10]

  整理者注〔六〕:“亓鸣〓:《毛诗》作「其鸣喈喈」」,从「鸣」,「利」声,「喈」字异体。《说文·口部》:「喈,鸟鸣声从口,皆声。一曰凤皇鸣声喈喈。」「喈」是鸟鸣声,故其异体可从「鸣」。上古音「利」为来纽质部,「喈」为见纽脂部,见、来二纽关系密切,脂、质二部阴人对转,音近可通。西周铜器铭文中的「楷」,李学勤读为「黎」(参李学勤《从清华简谈到周代黎国》,《出土文献》第一辑,第一至四页,中西书局二〇一〇年),简本「喈」之异文为此说又增添一佳证。[11]《葛覃》以萋、为韵,《小雅·大田》以稚、稺、利为韵,《荀子·成相》以利、视、恣为韵,皆可证“利”是脂部字,整理者言“上古音「利」为来纽质部”,不知何故。整理者所说“「喈」是鸟鸣声,故其异体可从「鸣」”也恐不确,此字当理解为从口从𪁐,用以表示黄鹂的叫声。𪁐、喈同部,来母与见母通,有黎、蓟相通可证[12],故可通喈。象声词“喈喈”于先秦传世文献又见于《诗经》的《大雅·卷阿》、《大雅·烝民》、《小雅·出车》、《小雅·鼓钟》、《郑风·风雨》,由此可见《葛覃》也当以原文作“喈喈”为是。权、蛮谐声,故可推测《葛覃》可能是以“权木”比喻蛮君,以“黄鸟”比喻要归宁的蛮君夫人。

◎葛之(覃)可(兮),陀(施)于(中)浴(谷),隹(維)葉莫〓(莫莫)〔七〕。

  此处应有整理者注〔七〕,但原书整理者注文部分未见〔七〕,似是书稿遗漏或排版有误。对于“莫莫”,毛传云:“莫莫,成就之貌。”郑笺云:“成就者,其可采用之时。”可见毛、郑都是认为《葛覃》此处形容“维叶莫莫”是有寓意的,对比《逸周书·文传》:“砾石不可谷,树之葛木,以为絺绤,以为材用。”可知,《葛覃》此处对葛的描述确实可能有堪为材用的寓意,前文已言“《葛覃》以“葛”起兴仍是与蛮氏相关”,故葛堪为材用即可喻蛮氏于晋堪为材用。

  形容词“莫莫”一词,先秦文献又见于《诗经·大雅·旱麓》:“莫莫葛藟,施于条枚。”《诗经·小雅·楚茨》:“或燔或炙,君妇莫莫。”《荀子·非十二子》:“狄狄然,莫莫然。”荀子措辞多袭用诗书,所以“莫莫”一词仍与上文的“萋萋”类似,有着典型的春秋雅言特征。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实词篇(一)》定《旱麓》与《卷阿》的成文时间大致相当,皆在春秋前期后段左右,因此《葛覃》中“莫莫”的使用当表明其成文时间还是以春秋前期后段为上限。

是刈是(穫)〔八〕,【四】爲(絺)爲𠨚(綌)〔九〕,備(服)之無睪(斁)〔一〇〕。

  整理者注〔八〕:“是刈是获:《毛诗》作「是刈是濩」。「刈」,简文作「」,从「禾」,从「刈」字繁体,应该是刈禾之「刈」的专字。清华简「刈」字作「」(《清华壹·金縢》简九)、「」(《清华壹·金縢》简一四),左旁与「」右旁相同。「」,「获」之异体。古代「刈」与「获」互训,《玉篇》:「刈,获也。」《诗·小雅·大东》「无浸获薪」,毛传:「获,艾(刈)也。」「刈获」二字可连用,是收割、收获的意思。毛传:「濩,煮之也。精曰絺,麤曰绤。」《尔雅·释训》:「『是刈是濩』:濩,煮之也。」《释文》:「《韩诗》云:『濩,瀹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传》本《释训》,濩即镬之假借。……镬所以煮,因训镬为煮。」(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一九八九年)《说文·水部》:「瀹,渍也。」《通俗文》:「以汤煮物曰瀹。」「瀹」与「煮」义近。「濩」字多训为「煮」,或读为「镬」。《毛诗》作「濩」,多训为「煮」,于文意欠妥。当从简本作「获」{参徐在国《〈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学学报》二〇一七年第五期。[13]关于整理者所说的“「濩」字多训为「煮」,或读为「镬」。《毛诗》作「濩」,多训为「煮」,于文意欠妥。当从简本作「获」”,姚小鸥先生《安大简〈诗经·葛覃〉篇“穫”字的训释问题》[14]已辨其非。安大简的异文,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只适合理解为可别具一说,而不能简单的就直接取代传本而认为安大简所书即是本字。先秦文献的传写不但不是唯一排他的,而且不是线性的,此点出土文献已多次证明。整理者的观念,盖是被机械教育机制下的标准答案模式所影响产生的认知偏差叠加在希望推重安大简《邦风》的主观倾向上的结果。对应于今传本“”的安大简“”字,右旁所从于包山简已见,包山2号墓简150“艾陵之列里人石绅”中的“艾”字即书为“”。《汗简》收有“乂”的异体“”,据此可推知“”字去除“刀”符仍为“乂”,因此“”疑即冠冕的“免”形变并加“刀”符表义,用为“乂”字。安大简“”、“”皆从“禾”,当是形符类化的结果,类似于下文“絺”、“绤”皆形旁类化为了“希”。《葛覃》下文“薄濩我私”的“”仍书为“”,由句义可知必不能解为“获”,也可以证明。因此,推测更早的版本或是原书为“是隻”,这样自然读为安大简的“是刈是获”与读为今本的“是刈是濩”都是可行的。

  整理者注〔九〕:“为𠨚:《毛诗》作「为絺为绤」《诗·鄘风·君子偕老》「蒙彼绉絺」之「絺」,简本亦作「」。「」「𠨚」二字原文作「」「」。「」,从「希」「氐」,「希」旁所从「巾」作「巿」「絺」从「希」声。上古音「絺」属透纽微部,「氐」属端纽脂部,二字声纽均属端组,脂微旁转,音近可通今本《老子》第四十一章「大音希声」,《郭店·老乙》简二一「希」作「祗」。疑「」字所从「希」「氐」二旁皆声。「」「𠨚」二字左旁上部所从「」,见于九年卫鼎「」字偏旁关于「」字,林澐《新版〈金文编〉正文部分释字商榷》(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八届年会,江苏太仓,一九九〇年)指出:「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佚书『内乱不至,外客乃却』,却作。《足臂灸经》『脚挛』,脚作;『入脚出股』,脚作。可证(九年卫鼎)即『𧮫』字。《说文》:『绤,粗葛也。』象布线交织。」其说可从。「」当为「绤」之初文,象粗葛布之形。据此,颇疑「𠨚」字左半上部的「」属于「卩」旁或与「卩」旁共享,应分析为从「巾」或「希」,「却」省声,即《说文》「绤」字或体「」的异体。《包山》简一八四「」与简本「」同,旧多释为「𠨚」,也应改释为「却(绤)」《上博一·孔》简二四有「絺绤」二字(参陈剑《战国竹书论集》第一至三页,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一三年),原文左半残缺,从残存笔画看,与简本「絺绤」二字写法有别,但「絺」字右半从「氐」声,却与简本「絺」字同。[15]笔者认为,“”即“御”,与“”同为鱼部,故“”当即“”的音旁。整理者所提到的上博简《孔子诗论》的“絺绤”,“”字即上艸下,“”字即上艸下左希下右,也可见“”与“”或是读音相同或是读音密近。“为絺为绤”是说将取得的葛提取纤维制成夏服,以备入暑替换,此点自毛传一下,解诗者多不得其要。毛传仅称“精曰絺,粗曰绤。”然后就发挥想象言“古者王后织玄紞,公侯夫人纮綖,卿之内子大带,大夫命妇成祭服,士妻朝服,庶士以下各衣其夫。”于是此后论诗者讨论“为絺为绤”也就都围绕贵贱、精粗、朝服祭服等为说。实则絺绤指夏时的葛制单衣,典籍习见,如《墨子·节用中》:“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緅之衣,轻且暖,夏服絺绤之衣,轻且凊,则止。”《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天子始絺。”《庄子·让王》:“冬日衣皮毛,夏日衣葛絺。”《论语·乡党》:“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因此《葛覃》这里的“是刈是濩,为絺为绤”从字面上说就是让人去取葛提取纤维制成夏季单衣。

  整理者注〔一〇〕:“备之无睪:《毛诗》「服之无斁」。《上博一·䌶》简二一引作「备之亡睪」,《郭店·缁衣》简四一引作「备之亡怿」。「备」与「服」相通,简本和典籍习见;「斁」从「睪」声。简本「备」「睪」当从《毛诗》读作「服」「斁」。毛传:「斁,厌也。」《礼记·缁衣》引此句郑玄注「言己愿采葛以为君子之衣令君子服之无厌。」[16]关于“无斁”,姜昆武先生有《“无斁”解》[17]专文讨论,言:“‘无斁’一词,《诗》凡五见,《尚书》凡二见。《诗》之五见,《风》仅一见于《周南·葛覃》,其他四见皆在‘大雅’与‘鲁颂’之中。而两周金文中亦遍用此词,盖皆为政治上之特定阶级所专用之成词(成语),而非通语也。《周南》所说亦后夫人之词是可以观矣。且不仅此也,卽以其通转之‘无射’一词,见于《小雅·车舝》、《思齐》及《周颂·清庙》,三诗亦皆涉及周之宗室,知其为朝堂庙廷之诗也。其非齐民之恒言,义至明白。……细绎‘无斁’‘无射’词,乃宗周成词(成语),金文多与‘得屯’联用。古初始民,方脱荒蛮,才建邦国,对自然、对社会、对政事,靡不卓绝艰苦。精勤于业,方能生息。而无斁一词,乃贵族阶级德行隽美、承业事君而无怠之专称成词(成语)。相对则上天无怠其国祚福禄之常命,亦谓之无斁,成为一种德性品质之形容词,祇见于《诗》《书》金文。是乃统治阶级之雅言,庙堂歌咏、钟鼎彝器,非统治阶级不能为,铸器则或陈先人之功德,或戒子孙以永宝先业。《雅》《颂》之辞更是讽颂功德,而太初民族,先人功业之可歌者,必由于无怠之美,为子孙所当永为法式,永保不坠者也。故无斁一词,必有事功,有功则利于邦政,永延国祚,或成于武功,天乃佑之以福,无厌无怠,永有令誉,永保其命,此乃无斁在《诗》《书》金文中成为成词(成语)之繇也。”由此即可见“无斁”一词,语境要求是非常严的。而既然“无斁”是庙堂用语,则出自《葛覃》中女子日常口吻显然不协调。并且,絺绤因为是单衣,所以通常是不能直接穿着去朝堂之上的,如《礼记·曲礼》即言“龟策、几杖、席盖、重素、袗絺绤,不入公门。”因此这也与《葛覃》的“为絺为綌,服之无斁”不合。笔者认为,若要合理解释,恐怕当作其他理解。《葛覃》既然用到“无斁”,则无论此诗是女子自作还是他人拟作,这个作者受教育程度和身份等级都必然是非常之高,所指的事情也当是异常重要的。且无论是女子所说,还是他人拟言,当都只是“为絺为綌”承上文“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濩”而言,而下文的“服之无斁”是总括前述诗句。笔者前文已推测《周南》的《关雎》和《葛覃》都是蛮氏结好于晋的作品,且笔者在《安大简〈邦风·周南·关雎〉解析》中分析“求之不得,寤寐思服”句时已言“对比《诗经·大雅·文王有声》:‘镐京辟雍,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小国不困,怀服如归。’可见,《关雎》此处所说“寤寐思服”措辞的郑重绝非仅欲表示服事淑女那么简单,很可能是蛮氏在表达非常想从属于晋。[18]则“服之无斁”无论是蛮君夫人归宁所说,还是他人拟景代言,盖都是与《关雎》的“”同指,意在表示蛮氏会永远服事于晋,不会有二心的意思。以此返观“葛之覃兮”至“为絺为绤”诗句,则当正是以“葛”喻“蛮”,说蛮邦皆已成材用,可有助于晋国的霸业。试观此后《左传·哀公四年》:“单浮余围蛮氏,蛮氏溃,蛮子赤奔晋阴地,司马起丰析与狄戎,以临上雒,左师军于菟和,右师军于仓野,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士蔑乃致九州之戎,将裂田以与蛮子而城之,且将为之卜,蛮子听卜,遂执之,与其五大夫,以畀楚师于三户,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彼时楚围蛮氏自然是为了削弱晋国,而蛮子奔晋,也正说明此前的蛮氏是亲晋的,很可能是晋的属邦,这种蛮氏对于晋国是“服之无斁”的情况盖自春秋后期即已成定式。

◎𧧑(言)告帀(師)氏〔一一〕,言告言䢜(歸)。尃(薄)(濩)我厶(私)〔一二〕,尃(薄)灌(澣)我衣〔一三〕。

  整理者注〔一一〕:“𧧑告帀氏:《毛诗》作「言告师氏」。简本「𧧑」字原文与曾侯乙石磬、《上博五·君》简三「𧧑」字写法相同。「𧧑」是「谚」字异体「谚」「言」音同可通。毛传:「言,我也。」[19]言、我之别,即先秦习见的歌、元对转关系,可参看江启明先生《先秦两汉齐语研究》第三章第六节“齐语的歌元对转现象及所谓S尾问题”[20],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词汇和地域都非常广泛,故当可推测这种方音差别是商、周语音差别的缘故。先秦时领军、掌乐、执教皆可称“师”,从词句表面上讲,毛传解为“师,女师也。”不误,但之后解说言“古者女师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祖庙既毁,教于宗室。妇人谓嫁曰归。”则引发此后很多人的《葛覃》女主人公此时究竟是已嫁还是未嫁的争议。然《礼记·内则》:“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三月之末,择日剪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是贵族子女往往有三姆,《说文·女部》:“姆,女师也。”也可证女师并非只能指称毛传所言女子未嫁之前负责教育女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女师”,所以《葛覃》中的“师氏”解为“女师”也无关女主人公是否已经出嫁。不过《葛覃》中的“师氏”,确实可能另有它义,《诗》《书》中的“师氏”,除《葛覃》此篇外皆为朝臣,故《葛覃》此处的“师氏”很可能也是一语双关代指朝臣,而并非仅指“女师”。“”字也完全可以兼具“归宁”和“归服”、“归顺”的双关义。

  与《葛覃》“言告言归”句式类似的《诗》句有《小雅·黄鸟》的“言旋言归”,全诗为“黄鸟黄鸟,无集于谷,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谷。言旋言归,复我邦族。黄鸟黄鸟,无集于桑,无啄我粱。此邦之人,不可与明。言旋言归,复我诸兄。黄鸟黄鸟,无集于栩,无啄我黍。此邦之人,不可与处。言旋言归,复我诸父。”不难发现,所用“黄鸟”、“集于”、“言归”皆与《葛覃》相似,所以两篇的成文时间很可能相近。

  整理者注〔一二〕:“我厶:《毛诗》作「薄汙我私」」「汙」三字声纽均属喉音,韵部鱼铎对转。毛传:「汙,烦也。」郑笺:「烦,烦撋之,用功深。」高亨《诗经今注》:「汙,当是浸在水里,与漚字同意。《说文》:漚,久渍也。」据高注,颇疑简本此处「」应该读为「濩」。《毛诗·葛覃》「是刈是濩」,《释文》引《韩诗》:「濩,瀹也。」《说文·水部》:「瀹,渍也。」段注:「此盖谓纳于污浊也。」毛传:「私,燕服也。」指内衣。[21]这个训作“渍”的“”,盖即后世的“瀖”,《广雅·释诂二》:“瀖,渍也。”由用例来看,训作“渍”的“”、“”很可能是汝颍地区的方言词。“”、“护”同音,因此《葛覃》此处的“薄濩我私”可能还寓意保护我的私属,《左传·宣公十七年》:“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杜预注:“私属,家众也。

  整理者注〔一三〕:“尃灌我衣:《毛诗》作「薄澣我衣」。上古音「灌」属见纽元部,「澣」属匣纽元部,二字可通。毛传:「澣,谓濯之耳。」简本「衣」下多一小横,与「卒」同形。古文字「衣」「卒」一字分化,常混用无别,楚文字多用「」表示「卒」。[22]“灌”完全可以按原字训为洗,《大戴礼记·主言》:“是故圣人等之以礼,立之以义,行之以顺,而民弃恶也如灌。”王聘珍《解诂》:“灌谓灌洗。”《素问·脉要精微论》:“其耎而散者,当病灌汗。”王冰注:“灌谓灌洗。”《集韵·缓韵》:“盥,灌,澡手,一曰灌祭也。或作灌。”皆可证“灌”有“洗”义,所以不必按《毛诗》作“”。“灌”、“眷”同音,“衣”、“依”同音,因此“薄灌我衣”可以读为“薄眷我依”,喻意顾念我的依从。故“薄濩我私,薄灌我衣”句,仍可能是在表达蛮君对晋的从属依附。

害(曷)灌(澣)害(曷)【五】否〔一四〕,䢜(歸)(寧)父毋(母)〔一五〕。

  整理者注〔一四〕:“害灌害否:《毛诗》作「害澣害否」。「害」读为「曷」。毛传:「害,何也。」陈奂《诗毛氏传疏》:「古害、曷声同,故曷谓之何,害亦谓之何矣。曷者本字,害者假借字。」(陈奂《诗毛氏传疏》,中国书店一九八四年)[23]对于此句,自毛传、郑笺即有不同理解,毛传云:“私服宜浣,公服宜否。”郑笺则言:“我之衣服,今者何所当见浣乎?何所当否乎?言常自洁清,以事君子。”孔颖达疏甚至因此析出“若其余则私,谓褕翟以下,则褕翟当浣。《君子偕老》传曰:‘褕翟、阙翟,羽饰衣也。’以羽饰衣,何由可浣?”等等内容,然而却都没有解释何以“洗什么不洗什么”会成为归宁前的重要事项。因此,各种解诗的说法中,本属同一句的“害澣害否”与“归宁父母”,就不得不变成了两段内容。笔者则认为,前文已言“灌”、“眷”同音,故按这个思路理解,则“害灌害否”即“顾念谁不顾念谁”,意在表示希望晋国对蛮氏多加荫庇,而不仅是“洗什么不洗什么”这么简单。

  整理者注〔一五〕:“父毋:《毛诗》作「归宁父母」。「」,「寍」字异体。《说文·宀部》:「寍,安也。」「通」,同「归」。[24]此句仍可以理解为蛮君夫人归宁于父母是实指,又包括蛮氏将晋国比之于父母的喻指,历代臣属邦国将宗主国比为父母之邦的情况皆不乏其例,故“归宁父母”句很可能还是双关的。



[1]《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 以下释文及整理者注释皆照录《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原书内容,笔者意见在解析部分给出。

[3]《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4]《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5]《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6]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6/07/03/345,2016年7月3日。

[7]《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8]《古字通假会典》第538页“鵹与离”条、第539页“犂与留”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9]《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0]《河南野生观赏植物》第114页,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年9月。

[11]《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2]《古字通假会典》第538页“黎与蓟”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3]《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4]《中州学看透》2018年2月。

[15]《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6]《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7]《中华文史论丛》增刊《语言文字研究专辑(下册)》第307-311页,1986年6月。

[18]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09/26/798/,2019年9月26日。

[19]《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0]《先秦两汉齐语研究》第144页-163页,成都:巴蜀书社,1998年8月。

[21]《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2]《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3]《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4]《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4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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